Page 43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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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專題演講實錄

                   要被關切的議題。因此,在這種情況底下呢,未來我們在訂定呢原住民族土地及

                   海域法的時候,應該更必須要去參酌聯合國的這樣的一種原住民族權力宣言當中
                   有關的這個土地的保障的這些相關規定。我想這樣的話呢,應該會更合乎這個台
                   灣原住民族的期待,同時也能夠與國際呢來進行接軌。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說,在一個原住民族的這個一個權力宣言當中呢,我們看
                   第十條的規定,是主要針對原住民族不應被強行遷離其土地或領土。也就是說原
                   住民族不應被強行遷移土地或領土,未事先取得相關原住民族的自主事先及被告
                   知後的同意,未事先達成公平公正的賠償協議,並未於可能保留規還的選擇之前

                   的時候,是不能遷移相關的原住民族。


                        那同時我們再看到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呢,他是針對原住民族是有維護及加強
                   其與其歷來所有或所佔有前使用的土地領域水域及海域,於其他資源之間獨特精

                   神關係的權力。那我想從這樣的一個宣言呢,內容來看,我們可以看到說為什麼
                   我們可以在政府方面目前所草擬的草案當中呢,他是原住民族的土地及海域法這
                   樣的一個內容。



                        那我們再看宣言的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說各國應該在法律上來承
                   認及保護原住民族擁有其歷來所有佔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所使用或取得這土地領
                   域及資源。所以說也就是必須要用法律來加以這一個承認,那這也就是我們原住
                   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應該要用法律來加以訂定命令。那所以原住民族土地
                   呢,土地及海域的法這個的法律的制定呢,應該是屬於迫在眉睫。



                        那我們從第二十六條這個規定裡面,就是說透過這樣的一個法律的規定呢,
                   來加以保護而且呢,這一個承認呢,應該要充分的尊重該原住民族的習俗傳統以

                   及土地的所有權的制度。那在這個整個一個過程當中,特別強調的是原住民族應
                   該要有權參與這個相關的程序。


                        那同時第宣言第二十八條規定呢,就是原住民族有請求賠償未事先取得其自

                   主事先與這個被告告知後的同意下,而被沒收奪取佔有使用或破壞土地領域及資
                   源的權力,那這個規定來看,我想以我們目前政府所草擬出來的草案中呢,似乎
                   對這個第二十八條的這個規定阿,事實上是還沒有一個清楚的一個規定。



                        那我們再看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是針對原住民族有養護區保護環境與其土
                   地或領域及資源資產力的權力、那這第二十七條、二十九條那個規定呢、就是主
                   要呢,應該是再不其次的情況底下,奠定一個執行協助原住民族的進行這些養護
                   以及保護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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