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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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專題演講實錄
關的草案的內容,那已經也是有擴大的這一個原有的就是說,這個原住民族的這
一個傳統區域的這個問題。
但是比較重要的是,剛剛我們提到說,如果以這個日據時期的話,那原來再
還有一百六十幾萬公頃,後來呢變成了二十萬公頃,這樣一個問題。那這樣的一
個土地這個部分呢,要怎麼去處理?並不是說只是靠這原住民的這個有關的這個
話邊保留地,單純的取得所有權而已。還是應該還要再進一步的甚至要考量呢是
不是要有一些是當的這個補償措施?我想這個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那對原住民族這一個土地保留地的這個問題阿,我們可以看到草案呢,將來
是要歸由這個管理機關呢,是歸由行政院原民院啦。可是問題呢,就是如過將來
成立原住民族的自治區以後,再移交到這個原住民族的自治區。但是原住民族的
這個自治法呢,似乎院長也有談到,那我們也知道這樣的一個法要訂定呢,還是
要有相當多的努力。那這樣的一個情形,這個管理呢,怎麼樣能夠落實到原住民
族他們充分發揮他們一個自治精神呢?這個也是要在這樣的一個法律當中呢,不
要只是等候這個管理機關的變換,而是必須也要再這個法律也要張顯出這樣的一
個精神。
因為時間上的關係呢,我就做以上的報告,那請各位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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