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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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伯甦詠‧博伊哲努、楊曉珞               文明社會的野蠻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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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其刑為當,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分別諭知緩刑二年,用啟自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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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地方法院 93 年 1 月 12 日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判決)





                   一、  前言:「文明社會放諸四海皆準之道德規範與法律誡命」



                                                                                            3
                        2003 年 2 月 19 日下午 3 時 40 分左右,鄒族達邦社(Tapangu) 的別雍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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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ongsi) 汪傳發先生及其子從里佳村開小客車前往山美村奔喪,路經別雍西
                   父子承租之林班地時,看見陳登茂(漢人)之吉普車,車上有一桶野蜜,別雍西
                   父子認為陳登茂竊取野蜜,要求共同前往派出所處理,陳拒絕,別雍西父子遂將
                   野蜜取下放置車廂,雙方互留車號後,別雍西父子前往山美奔喪,而陳登茂則於
                   當日 18 時 50 分項阿里山鄉達邦分駐所報案,宣稱其 35 公斤的蜂蜜遭搶,同日

                   晚上由中和派出所、樂野派出所、石桌檢查哨成立聯檢小組,21 時 50 分於達邦
                   3 號橋逮捕別雍西父子,帶往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於拘留所過夜,隔日製作筆
                   錄,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並於 2 月 20 日上午發布新聞稿,宣布「頭目強盜蜂
                   蜜案件」,該新聞稿並指出「原住民有占地為王的習慣」。



                        本案於 2 月 20 日移送嘉義地檢署,同年 8 月 22 日,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以刑
                   法第 325 條第一項普通搶奪罪聲請簡易處刑,嘉義地方法院於 8 月 27 日作成 92
                   年度簡字第 1064 號刑事簡易判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

                   人之動產,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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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作成後,別雍西父子於 9 月 8 日委託律師提出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於 2004
                   年 1 月 12 日作成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判決(以下簡稱第 151 號判決): 「 上
                   訴駁回。」本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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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雍西父子被警察逮捕後,不少媒體報導此一事件 ,並受到各界關切,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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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鄒族人或非鄒人 透過各種方式聲援,尤其是鄒族人以鄒的眼光提出的觀點,
                   深刻闡明本案的文化衝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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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線為作者所加。
                   2   本文引述之判決,均引自司法院建置之「裁判書查詢系統」(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
                   UD/FJUDQRY01_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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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示區別,鄒語拼音用直體字,英文及其他外文則用斜體字。
                   4   別雍西是鄒族人稱呼其領袖的用語,原意由樹根(peongu)及蜂王(peongsu)而來,另一個
                   稱呼則是金那度(Kingatu),本文為忠於鄒族稱呼,因此原則上不採一般所用的「頭目」或「酋
                   長」。但引述文件時,仍照章引用。
                   5   鄒族人梁錦德指出:「(別雍西父子)本來不想上訴,因為他們認為說不必坐牢,尌不要再上訴,
                   但以我們的立場來看,我們是覺得,那怎麼可以,雖然說判了是不用坐牢,但是你的罪名在,這

                   個不合理的罪名,你不去上訴,你尌是默認你錯了,是你接受這個事實。」(轉引自林玲君,2003)
                   6   林玲君(2004)指出,由於部落主體意識高漲,開始管理媒體採訪祭典,禁止媒體進入祭典會
                   場,造成鄒族與媒體的心結,而別雍西的蜂蜜事件則引爆此一心結,因此後來形成「地方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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