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71
原住民自治區財政規劃與歲收充實方案 5
的政策為主,自主性相當低。另外,我們期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跟縣市具有同等地位,具體而言,就是
16
能依據公式分配統籌款,而非看人的臉色、仰政黨的鼻息 ,若是如此,原住民的自治與財政,也將落
入一般的地方財政困境而無法解決。
(一)無土地的根之原住民自治?
原住民族自治的內涵很簡單,就是原住民族希望能決定自己在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文化上的安
排,具體的內容是立法權、司法權、以及行政權的落實,而自治權的核心則在於取回傳統領域的土地
17
權 。
其實,原住民自治,首先涉及了土地與財產,有提出了質疑「反現有自治法者:沒有土地與財產權
18
的假自治」 因為「應該要從部落自治開始,希望行政院設置土地調解處理委員會,讓部落確認土地資
源,由下往上擁有完整的土地權」。
19
有主張 ,國民黨服膺福利殖民主義,對於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戒慎小心;相對之下,民進黨草莽
出身,對於原住民族群權利運動言聽計從。儘管如此,不管是誰執政,這個由漢人所支配的中華民國政
府,還是要面對開發主義的制約;換句話說,表面上的藉口或許是國土保安、或是資源保育,真正的理
由是由自治而來的相關土地權課題。所以,在規劃原住民自治時,其地域的土地問題為必須先行解決的
問題。
(二)原住民族自治法的延宕無解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
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 年立法的「原住
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另外,原住民
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然而,因為與山林土地的歸還糾纏不清,政府部門迄今裹足不前,甚至於有些部會視為毒蛇猛獸,相關
20
的「原住民族自區法」草案一直讓人望穿秋水 。
16 參見,施正鋒〈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路徑〉,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4 期,2014 年,頁 196。
17 參見,施正鋒〈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路徑〉,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4 期,2014 年,頁 202。
18 Vanessa〈原民自治不好嗎,為何朝野始終不同調?學者:自治不一定要「依法行政」〉(2015/10/29)
(https://www.matataiwan.com/2015/10/29/indigenous-autonomy-2/(最後拜訪日期:2017/11/22)。
19 參見,施正鋒〈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路徑〉,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4 期,2014 年,頁 200。
20 參見,施正鋒〈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路徑〉,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4 期,2014 年,頁 190。
該文指出,目前已經有多種官方版的民族民族自治草案,包括實質版、程序版、混合版、以及空殼版。民進
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因而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
度法」,我們姑且稱之為 A 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
黨改弦更張,推出 B 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
協定,最後以自治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
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馬英九總統在大選期間有「試辦自治」的政見,給原住民族帶來
一絲希望;馬英九政府上台後,族人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當
時,國民黨籍立委認為執政黨應該有自己的版本,因此,把原來的草案退了回去,希望另起爐灶。原住民族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