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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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解釋。本案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憲法法庭於 111 年 6 月 28 日行言詞辯
論,並同意原因案件之當事人(萬淑娟等人)為關係人為言詞辯論之參與,
該案目前正審理中,其結論尚待憲法判決之作成。
二、兩案共同之思考關鍵—什麼是身分的認同?
(一)「認同意志」與「認同行動」之關聯性:
上開兩案雙方之主張與攻防,毋寧圍繞著何謂原住民之「身分認同」?
並開展一連串的提問:該身分認同是否為一憲法上權利?如是,應如何確
認認同?又由何人(制度)來加以確認?法律又如何彰顯(保護)此一權
利?從另一角度而言,國家又得否對該權利基於何種理由為如何之限制?
如以立法者對於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制度設計為出發,其稱該法關於身分認
定之規範,係採行「血緣主義」兼採「認同主義」,那什麼是「認同」主
義?這個主義在乎的是何人的「認同」?是自我的認同?他人的認同?文
化的認同?族群的認同?抑或是社會的認同?此一問題之探討可謂是進
入本案核心討論的關鍵鑰匙。
首先,所有的「認同」前提都是要先涉及本身,因此討論的起手式通
常是「我」,也必須是由「我」這個主詞出發—我相信、我希望、我想要、
我確信、我想成為 xxx(xxx 可以帶入任何信念、價值或制度)。這樣的「認
同」乍看是相當主觀的概念(我信即存在?),卻也往往需有客觀行動或
舉措表彰該認同之所在(大家都信才存在!),從而構成「想像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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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同之主觀性,下文稱為「認同之意志」;而關於展現該意志之客
觀表現,則以「認同之行動」表示。不同事項之「認同意志」,所需搭配
之「認同行動」表現程度亦不相同,其高低或輕重之分之必要。
有一些認同是高度主觀的,只要有足夠強烈的「認同意志」即足,客
觀上是否具備「認同行動」不那麼重要,像是關於宗教信仰的認同,只要
我信,不一定要說出口,不一定要說服人,只要發自內心真誠地相信著,
自然在我的精神世界裡絕對存在。此種以「認同意志」為重之認同表現,
原則上亦不直接影響他人與社會秩序,是以憲法上對宗教信仰與否的本身
採絕對保障,國家法律能限制者僅為外顯的宗教活動,而不應涉及宗教信
此處借用 Benedict Anderson 著名的社會科學著作用語,其關於「想像共同體」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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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係針對民族主義的研究,氏認為民族概念是想像的,假定民族主義是現代性的
產物,係作為經濟及政治目的的手段而被創造出來的一種「社會建構」。Benedict
Anderson,<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吳叡人譯,時報出版,2010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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