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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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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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國家現行法律與蘭嶼雅美族傳統習慣之衝突中,所產生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是土地
所有權的問題。依照該族之既有慣習,土地財產可分成部落共有、家族共有、以及家庭所有之分,
然而依據現行法律,土地採所有權登記制度,使得昔日部落及家族共有土地在登記制度之運作
下,逐漸遭到破壞,國有地劃分,使得部落未經開墾、未登記在特定所有權人名下之土地,全數
劃歸為國有地,使蘭嶼雅美族人行之已久之土地處分傳統,面臨徹底瓦解之困境,即便「土地權
利審查委員會」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部落族人為捍衛昔日部落土地使用規範之最後守護者,然其權
限終究無法超越國家法律如「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之規定。受訪者即紛就蘭嶼雅美族人之
土地問題提出以下看法:
土地的部份,過去原住民來講,是沒有所有權的制度,是共享的,所以在原住民保留地
的問題,是最多爭議,但法律上也是最沒有辦法處理,因為他們確實有轉讓的行為,在
所謂的台灣的土地制度,或是台灣的物權法,在台灣的法律來講,他們就喪失了所有權,
但是在他們個人主觀上面不是這個樣子。(蔡雲卿,2007/12/17)
我們這裡的土地糾紛,在日據時代是沒有問題。自從光復之後,就出現了土地問題。因
為那時候我們沒有去登記嘛,所以就有糾紛。過去我們也不知要去登記啊,有人在鄉裡
當過民意代表,就知道這方面的訊息。在之後的登記也是沒有按照實際的狀況來登記,
造成土地所有權糾紛。我在代表會的時候,就有建議應該要重新將問題弄清楚。我每次
建議但都沒得到應有的回應。像我們的傳統部落領域我們都有清楚的界限。現在土地登
記都亂掉了。所以我還是要建議政府要恢復我們的傳統文化。現在還很好,因為有老人
還有教會,不然的話會一直打架。另外,就是國家就一些土地劃為國有,但是我們的祖
先就已經將土地分好了,這些所謂「國有」土地,應該要癈除掉。要按照我們傳統的土
地來規劃這樣才不會有糾紛。(周定頌,2007/11/09)
現行法裡,農地不能蓋房子,但是我們的習俗可以蓋房子。政府能不能容納我們的習俗?
讓我們可以在農地蓋房子?這個法一定要修改,你要尊重一個族群要修法。衝突的地方
要修改。納入到法規裡面。(夏本奇伯愛雅,2007/11/10)
綜上來看,無論政府是否應該修正現有法律,讓族人可在傳統土地上自由處分其土地財產 –
如建蓋房舍,抑或政府應全數歸還被劃歸為國有地之部落傳統領域,族人對此之普遍認知認為,
國家相關法規破壞了蘭嶼雅美族土地共有制之傳統,造成族人間之土地所有權紛爭。族人因此建
議,恢復傳統部落土地之處分機制,讓部落及家族之共有土地回歸部落和家族所有,尤其當部落
耆老對於傳統土地界域尚能清晰記憶時,此一任務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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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雅美族人傳統文化存續關係至為密切的,乃傳統海域之海洋文化與海洋資源之保護問
題。做為一海洋民族,蘭嶼雅美族人之飛魚文化乃其文化精髓,社會規範之核心,此一傳統之崩
解,即意味民族消亡,而現行國家法律之規範,雖在一定程度上尊重蘭嶼雅美族人之飛魚文化,
並藉相關行政命令,對此珍貴文化傳統進行保護,然而族人對於國家保護作為之限度有不同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