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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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由上案例我們可以了解,雅美族傳統犯罪習慣已被國家現代法律所取代,值得注意的是,判
                   決書中法官所持的理由是:當事人之一方接受他方所送之金箔,縱即有「止血」及「強制和解止
                   爭」之效果,然,此等特殊之風俗習慣雖理當尊重,但達悟族人現既已我國社會之一員,對於私
                   權糾紛之決解,自應依民法第一條之規定,先適用法律之規定,無法律者始有習慣及法理之適有
                   餘地。不可本末倒置以達悟族之習慣為優先。由此判決書可見國家法的優越性及雅美傳統習慣之

                   不受尊重,在法律優越主義下,要適用原住民族習慣似乎在司法實踐有其難處,不僅需要証明習
                   慣的存在及法的確信,而且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且優先適用法律之規定,始有習慣之適用餘地。
                   綜觀前述判例,我們可以知道雅美族習慣仍以某種隐蔽的方式發揮作用,但在雅美族習慣上視為

                   正當的行為,反構成國家法上的犯罪;習慣法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行為,不能被國家法所理解(高
                   德義、石忠山,2009)。
                       總結本節之討論,雅美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之間無論在民刑事、程序及行政法上均有所衝
                   突。民事方面,雅美族基本上以家族,部落為財產所有權主體,而國家現行憲法、民法規定所有
                   權主體為個人,現行法律也主要保障個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另在刑事上雅美族習慣也與國家法

                   不同,在執行與處理程序和處罰方式也有所差異,因此如何在國家法制統一下,尊重民間活法,
                   調和兩者關係,保障雅美族人權及文化權,恐係當前之政策課題。


                   肆、 雅美族習慣與國家法制的調和



                       現代國家法律之介入,使得蘭嶼雅美族人之傳統生活方式產生了巨大的改變,傳統儀禮規範
                   在現代生活之複雜網路中,逐漸失去其承載統合社會之昔日功能,取而代之者,乃藉由國家機器
                   維繫社會連結之綿密法律網。現代國家法律藉其強制執行力,鞏固其統治之合法性,然而,隨著

                   近來族人民族意識之覺醒,國家法律在蘭嶼之施行,卻也遭逢族人對其正當性之質疑。底下藉由
                   深入訪談資料,探討族人對特定國家法律之觀感,以及不同受訪者對特定法律規範之存廢、修正
                   的看法。

                       如前所述,對於蘭嶼雅美族而言,傳統各項儀禮禁忌即為所有族人必須共同遵守之社群規
                   範,其於國家法律尚未進入部落以前,即穩固地扮演社會統合之功能。蘭嶼被納入中華民國國家
                   主權範圍內,使得國家各項法律之有效性及於所有國家領土,蘭嶼亦不例外。在國家主權之觀念
                   下,蘭嶼做為地方自治之行政團體,自然得受各項法規之制約,昔日為族人奉為行事圭臬之傳統
                   規範,在此社會變遷歷程中,逐漸喪失其有效性。

                       現代國家法律之介入雖已成事實,在某程度上,族人亦因各種因素逐漸適應與接受相關法規
                   之制約,然而,對於國家法律納入蘭嶼之方式,及其對族人傳統習慣之破壞,確實對蘭嶼雅美族
                   人造成無比之傷害,也展現國家霸權主義之本質,在國家主權無法輕易更動之現實條件下,族人
                   究竟對於傳統習慣與現代國家法律之相互關係存有何種期待,以下乃不同受訪者之意見:

                       我覺得要去調合會比較好,而且原住民已經和漢人社會互動了幾百年,要真正找出非常
                       非常典型的傳統習慣,也有一些困難。而且原住民也不可能不去和漢人互動,而整個台
                       灣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原住民沒有去學習,傳統習慣法和國家法
                       沒有去調合的話,其實原住民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因為法律還是在處罰原住民。(蔡雲

                       卿,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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