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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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重構習慣法與國家法的關係:蘭嶼雅美族個案探討      101




                       依憲法 23 條,就是比例原則,如果說要去做調合的話,就必須要尊重多元的族群。你
                       一樣要尊重原住民的文化、歷史傳統、生活習慣,跟我們國家法做一些調整,怎麼樣的
                       調整是比較好的?就要思考。應該會有公聽會或什麼,大家去形成這樣的共識。那個原
                       則還是要回歸到 23 條的原則,同時要能尊重原住民的族群文化,這個部份是很抽象的,
                       要具體的共識,一定要透過不斷的討論,開會和公聽會。(蔡雲卿,2007/12/17)


                       如果你要談到關於恢復過去的傳統文化時,我想你要去問問現在的小孩子,願不願意過
                       過去那種生活?有很多事必須尊重地方人士,不能一直用台灣的法律,有很多台灣的法
                       律用在蘭嶼並不適合。譬如說你要做保育,有哪些物種禁止捕捉,問題是訂定這個法律

                       的人到底懂不懂海域魚類的生態知識。總之要尊重達悟族所生活的環境。(夏曼.藍波
                       安,2007/6/15)

                       國家雖有法律,但是我們部落也是有自己的傳統。若國家的法律與我們部落傳統習慣有
                       所衝突的時候,我個人認為部落的傳統習慣應該是先被適用的。若無法解決問題,才用

                       國家法律來解決。(張海嶼,2007/06/14)

                       有些爭端已經不能依傳統的方式來解決。如果爭端是屬於傳統的,那就用傳統的方式來
                       解決。例如偷竊,如果他偷的是傳統觀念上的財產,比如像是羊猪之類的,那就用傳統
                       的方式來解決。如果偷的是錢,就用國家的法律來處理。(張海嶼,2007/06/14)


                       如果真的有一些傳統習慣法,我們一定要去尊重,而且在法庭能夠適用它,來保障原住
                       民的權利,只是說要怎麼來設計,技術上要怎麼納入,是否要用行政命令去補充,而且
                       最高的難度在立法院那邊會不會通過。它是要獨立一個專章出來,問題是十三族有不同

                       的原住民族習慣法,我覺得技術問題要怎麼克服。而且要納入這一族的習慣法,那其他
                       十二族的是不是也要納入?(蔡雲卿,2007/12/17)

                       國家能不能尊重一個族群的習俗,如果他要尊重這個習俗的話,我覺得最好。因為我們

                       不可以採用你的習俗、習慣,去套用在雅美族的習慣。因為不一樣,這樣會造成讓人家
                       吵架、衝突,種下社會問題而已。所以我們必須要尊重其他族群的傳統的方法,像土地
                       法,會比較好一樣,我覺得這樣的政府是比較民主,不能一貫以自己的方式。當然他們
                       覺得用這些條文來管理比較好,可是對其他族群,對原住民,這不是很好的方式。因為

                       這樣的管理方式,比較有專制性,我們原住民不喜歡那樣的方式,因此可以按照地方各
                       族群的習俗,設計憲法。比如說憲法裡可以規定,在哪裡發生?如果在蘭嶼發生,我就
                       參照蘭嶼的內容,這樣的把一個族群一個族群的憲法放在中華民國大憲法裡面,我覺得
                       這樣比較好,才真正是一個民主國家;如果不這樣,不叫民主國家。(夏本奇伯愛雅,
                       2007/11/10)

                       以上意見,無論是習慣法優先於國家法,抑或爭端處理機制採行屬地主義,受訪者咸認,國
                   家法律與習慣法之衝突,應透過協商機制予以友善解決,以調和為手段之協商,最終目的便是希
                   冀現行國家法律之存在,是以充分尊重族群文化為前提、國家與部落經過充分協商所得出之民主

                   共識,循此機制所求出傳統習慣法與國家法律之最後結果,乃族人對逐步落實轉型正義之期盼。
                   以下我們進一步討論若干雅美族習慣與國家法律的調和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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