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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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主題三: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在學理及司法實務運作中的地位】
我國法院實務對於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態度
—我國法院判決觀點之分析
許正次
公義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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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住民傳統習慣之法律地位,在我國以漢人思維為中心之法制體系中,並不明顯。爬梳
現行法律體系,行政法體系與民事法體系,均不見原住民傳統習慣之影子。僅有在刑事
法律中,因原住民傳統生活習慣之差異,常有不慎觸法之情事,造成原住民受現行法律
體制壓迫之心聲。自從司馬庫斯案後,原住民特有或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之緊張關係,
開始受到注意,到底原住民傳統習慣在刑事案件中之地位為何?現行刑事法規對原住民
傳統習慣之關係,與法院實務在面對違反森林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違反槍砲彈藥
刀械管制條例之案件(常見之原民三法)時,判決之內容為何,均可為日後法律修訂、
審判實務及學理探究提供進一步參考。
二、 實務上,最高法院曾表示:「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有其歷史淵源與文化特色,為促進
各族群間公平、永續發展,允以多元主義之觀點、文化相對之角度,以建立共存共榮之
族群關係,尤其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內,依其傳統習俗之行為,在合理之範圍,予
以適當之尊重,以保障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利」(98 年度台上字第 7210 號判決)。然而,
在許多一、二審法院面對原住民採集森林主副產物、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及持有獵槍之
案件中,仍不脫傳統社會防衛之思想,強調未經許可之前揭行為,尚非現行法規範所允
許,致法律尊重原住民傳統慣習之價值,無法經由司法實務獲得確保。
三、 前揭司法現況,源自於民主政治中多數統治之必然。從權力分立、憲政主義與法治國原
則出發,少數權益之保護恆為現行憲政法治國家多數統治架構之爭議課題。面對多元文
化價值衝突之解決,在憲政法學上化身為基本權衝突之議題,我國實務有關基本權衝突
進行價值取捨之操作,必須透過進一步的價值衡量,來探求超越憲法對個別基本權保護
要求的整體價值秩序。具體而言,在於透過比例原則等價值衡量方法,審查現行規範是
否對於相衝突的基本權利,已依其在憲法價值上之重要性與因法律規定而可能有的限制
程度做出適當的衡量,而不至於過份限制或忽略了某一項基本權。
四、 按「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顯然欲透
過司法機關,推翻立法者所確立之「主流價值」,並不容易。因此,司法之性質雖有挾
正義之名以少數對抗多數之特色,然而,如何具備對抗多數之勇氣,對所有司法人員而
言,仍是一條必須持續奮鬥之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