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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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地方性道德世界(Local Moral Worlds)觀與司法正義:以賽夏族為例 37
為使賽夏族人的權利獲得合理之保障,當代國家的法律應積極思考納入地方性道德世界觀,
本文藉由分析賽夏族神話、口傳歷史及社會體制發現,雖然賽夏族無類似當代國家的司法機構,
但自古即有一套符合社會及程序正義的社會機制,負責維持社會秩序及穩定,這套以血緣與地域
結合的機制,在過去千百年來一直被賽夏族人遵行與實踐,直至當代國家力量進入後,才被取代
之,然而如何使當代國家法律制度在面對原住民族問題時能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國家應本
著多元文化的精神,落實「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所規定,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
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在實際的作法上可包括:
1. 設置具有文化敏感度的原住民族法庭,審理與裁判原住民族之法律問題。
2. 訂定原住民族司法及法律人員的任用資格及辦法,並極積培養相關之專業人員,且於其
養成教育中,開設族群關係與民族文化相關課程,使其在進行裁判過程中能具備原住民
族文化敏感度。
3. 針對不同的原住民族,在法院審理案件時,適當納入族群的社會裁判機制,如賽夏族長
老的合議制度,協助法院進行符合社會及程序正義的判決。
台灣為一多元族群的國家,是故在追求司法正義的前提下,針對原住民族,確實有必要在目
前的司法制度內進行適當的改革,避免法律的歧視造成原住民人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