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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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民族傳統司法法正義」:以排排灣族為例      41




                                                                會
                   會的的核心價值,而而且以「長子子」做為安定家家與部落社會的保障。基於於此,每一個個家庭的成員員要向
                                                                是
                   本家家負責,要以本本家的榮辱為為念來成長。相相對與此的是部落的榮譽譽感從小就要養養成,尤其是是對長
                   者與與軟弱的人之關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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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
                       排灣族區域政政體的概念是是涉及當權者的勢力範圍。區域內的政政治運作是採取取會議制,由由當權
                     m
                   mamazangiljan 家家庭的長子為中中心。部落重重要事物由當權權長子召集各各次級 mamazzangiljan 的長長子、
                   庶民民各家庭的長子子及部落長者者們會議討論論並決議相關部落重要事物物、共同經營管管理自然資源。在
                                                                 部
                                                                                                 源
                                                      g
                                                                靈
                   這樣樣的架構下另外外設立了 malada / pulingaw 負責心靈的健康和各種種祭儀,由 pparakaljai(祭祭司)
                   掌理理公共的禮俗及及少男訓練中中心,稱之為為 cakar。至於於少女的成長,家是她們永永遠的學校。(參
                   考下下圖)
























                       vusam 群的集集體意識衍生生封建貴族的社社會體制,也也就是王族概概念的自治制度度。它本身具具備了
                     域
                                                                範
                   疆域、軍士、宗教、教育、對對外公關、經濟濟及習慣規範等相關制度。這樣的制度度提供社會正正常有
                                 教
                   循序序的人與人、人人與社會、人人與自然環境及及人與祖靈和造物者的平平衡關係。除此此之外,這樣樣的社
                                                                 和
                   會環環境也營造了創創作文化的穩穩定基礎和彼彼此修復關係的的約束。有了穩穩固的社會環環境來發展精精緻的
                   文化,使人向內有有強而有力的的文化認同;向外表現清楚集體意識和和文化認同。
                                                                 楚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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