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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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傳統律法(「被告乙○○亦陳明願遵守法律規定,摒棄習俗,令原告亦
得分配遺產,就上開遺產按如判決附表之分割方法予以分割,即按原告
與被告乙○○之應繼分各 2 分之 1 予以繼承後,依判決附表所示應有部
分比例同意繼續保持分別共有」),破壞了排灣族傳統繼承律法之強制性
與排他的適用性。
案例十八 原住民保留地地上權撤銷贈與案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3262 號
案由 撤銷贈與等
壹、案例事實
被告乙○○於 86 年 1 月 10 日與原告戊○○就坐落高雄縣桃源鄉○
○段第 94 號、第 94 之 1 號、第 94 之 2 號等筆土地訂立買賣契約,約
定被告乙○○應於前揭土地取得地上權,自行耕作滿 5 年申請登記為所
有人後,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原告,原告因此給付被告乙○○契約
約定價款新臺幣 120 萬元。被告乙○○於 87 年 2 月 24 日將前揭第 94
之 2 號土地之地上權以贈與為原因移轉於其孫子即被告丁○○、丙○
○。茲因被告乙○○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債權人擔保,則其贈與行為自已
害及原告之債權,原告爰依《民法》第 244 條之規定,訴請撤銷前揭贈
與行為,並塗銷贈與登記以回復原狀。被告乙○○及被告丙○○、丁○
○則分別以無贈與及合法贈與為抗辯。
貳、訴訟歷程與結果
一、訴訟歷程
本案為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民國 91 年
11 月 8 日言詞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