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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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刑事
案例一 獵槍無罪案(喜得釘)
案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246 號
案由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壹、案情簡述
一、案例事實
被告柯○發於民國 90 年間某日,在位於臺東縣達仁鄉某工寮內,
收受其父柯○生(已死亡)所交付之土造長槍 1 支,無故持有可發射金
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砲。嗣於 101 年 6 月 3 日下午 4 時 15 分許為
警在上開工寮內執行搜索查獲,並扣得上開土造長槍 1 支及工業用彈底
火藥(俗稱喜得釘)36 個、彈殼 24 個、鉛彈丸 53 粒等物,因認被告涉
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8 條第 4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
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砲罪等語。
二、判決主文
上訴駁回。(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主要爭議點
被告持有之自製獵槍,是由槍管後端裝填之工業用彈(俗稱喜得
釘)底火藥,引爆其彈內火藥為發射動力,此種槍枝是否符合原住民自
製獵槍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