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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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



             案例八  竊取愛玉子案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6 年度易字第 2938 號


               案由  竊盜


             壹、案情簡述


               一、案例事實

                  甲係居住於高雄縣桃源鄉復興村之布農族原住民,於民國 96 年 1
             月 18 日 13 時 30 分許,騎乘其所有之機車,行經高雄縣桃源鄉屏東林
             管處荖濃溪 115 林班地,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持其所有之番刀竊

             取乙合法承標、位於上址內之愛玉子 2 袋(總重約 132 台斤,折算山價
             為新臺幣(下同)15,133 元),嗣為乙發現並照相追喊,甲因而棄車逃
             離現場,嗣經乙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並扣得愛玉子 2 袋。案經高雄縣
             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判決主文

                  甲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副產物,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
             罰金新臺幣參萬零貳佰陸拾陸元,減為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

             壹萬伍仟壹佰參拾參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主要爭議點


                  被告是否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規定之「依法」採集野
             生植物與菌類?

             貳、原住民主張


                  伊是在高雄縣桃源鄉屏東林管處荖濃溪 112 林班地撿拾掉落地上的
             愛玉子,並非在 115 林班地拾得扣案之愛玉子,愛玉子每年 1、2 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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