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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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身之意願,另一方面亦結合聲請人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習慣,作成准可
變更之裁定,甚值贊同。
然而,與民法第 1055 條之 1 有關親權行使的子女最佳利益判準來
看,姓氏權所欲彰顯者在於人格權之完整表徵,本研究依此脈絡,認為
本案裁定未能做一文化整體性之連結與論說,確是美中不足之處。尤其
是,原住民族之傳統習慣與名制規範間,究有如何之關聯,法院未詳加
利用職權主動調查證據,僅論及「阿美族為母系社會」而逕以接受聲請
人所提,未從母姓可能遭受同儕排擠等之結論。本研究認為,本案裁定
書之認定,幾乎已等同於確認在阿美族原住民母系社會之習慣規範體系
下,子女未承父姓似將對其人格權有不利之影響。復以,本案法院前已
在其理由中表述:姓氏為個人在社會生活活動中之代號,其本身雖為一
中性符號,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區分,且主觀之感受並不足證明會有客觀
不利之事實,然姓氏既與其人格、名譽、身分地位有著密不可分之關
係,並為人格權之一部,而受憲法保障,其稱姓之選擇應尊重子女之意
願,始能真正尊重及貫徹保護子女最佳利益之目的。相較之下,法院作
成之兩項論證,卻無法在內部間有連結關係,共同支撐本條款之論證。
甚且,法院所援引聲請人所指從父姓對未成年子女確有不利之影
響,如此對承父姓之不利益的概括結論,確係具有高度的文化敏感性與
影響力,諸如本裁定書之結論得否被其他同具阿美族原住民身分而承父
姓之子女引用?又,阿美族原住民族固為母系社會,惟本案聲請人之子
女本原承父姓,為何是在父親死亡後,才有變更姓氏之需求?更進一步
需深究者,在於法院所作成之個案裁定,所指阿美族是以母系社會為
主,恐有試圖概念化與普遍化特定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錯誤理解。前此
所舉幾例,均屬作成此概括性且具高度文化敏感性裁定前,法院必須先
予以深究之論題,惜未加以敘明。
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第 1059 條
原住民族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