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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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案例十二 收養認可
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養聲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案由 收養認可
當事人
審 級
第一審
身 分
甲、丙、丁 聲請人
關鍵詞 收養、子女最佳利益、氏族、傳統習俗、親族組織
壹、案例事實
聲請人即收養人丙(男,民國 52 年 3 月 29 日生)與聲請人即被收
養人乙(男,88 年 1 月 22 日生)之生母丁(已於 102 年 8 月 6 日死
亡)於 95 年 3 月 4 日結婚,願收養被收養人為養子,業經被收養人之
法定代理人即生父甲同意,雙方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共同訂立書面收養
契約書,乃並提出收養契約書、戶籍謄本、職業證明、財產證明、健康
證明等件,聲請本院認可收養等語。
貳、訴訟結果
認可丙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 日收養乙為養子。
參、當事人主張
一、聲請人(收養人)丙主張
(一)收養人丙(下稱養父)表示與被收養人生母丁(下稱生母)係自
己唯一一段婚姻,兩人婚後並未生育親生子女,被收養人係生母
第一段婚姻所生子女,據被收養人三姨表示被收養人生父母原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