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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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時間即國曆 7 月 15 日類似中元節這天,我們說的是豐年祭時候都會到墓地
祭拜,帶食物去祭拜,家人都會到,之後慢慢教育說在清明節去掃墓,所以
才在清明節掃墓,公所會派人去服務,並送掃把、工具給他們,政府只要有
編預算辦理清明掃墓服務工作,我們會派人過去服務,過程有幾十年了。烏
來的泰雅族人如有人往生,都埋葬在同一個墓地範圍,甚至埋葬在同一個地
方等語。
證人即下盆部落長者丙到庭證稱:
傳統上,我們下盆部落就要葬在一起,並不會葬在別的部落
我今年 65 歲,目前下盆部落裡年紀最大就是我,其他年紀長的都過世了,
我於民國 52 年住在上面的哈盆老部落,53 年到現在是住在下盆部落,目前
下盆部落共有潘家 7 戶、黃家 4 戶、林家 2 戶、陳家 1 戶。當時我們遷過來
之後,所在地都是比較陡峭,所以到對面那邊距離約 200 公尺處有個山坡、
有個水源,比較平坦地方,老年人就葬在那邊。當時部落長老有開會說以後
死亡的人葬在那個地方。後來老鄉長在 54 年時同意讓我們墓地葬在這個地
方。我埋葬過爸爸、媽媽、弟弟在那個墓地,現在部落如果有人死亡,也都
葬在該墓地。後來區公所有來,知道祖先已經葬在那個地方,所以後來有協
調,鄉公所也有做公共設施、階梯、排水溝,因為要抬棺,有階梯比較好
走。傳統上,我們下盆部落就要葬在一起,並不會葬在別的部落,因為親朋
好友祖先都是親戚,不喜歡東一個、西一個。別的部落往生者,也不會葬在
我們的墓地。每年 7 月 15 日,是一年一度的豐年祭,我會帶祭品去系爭墓
地祭拜祖先等語。
證人丁到庭證稱:
下盆部落的人除葬在系爭墓地外,並沒有葬在其他的地方,沒有跟祖先葬
在一起,會違反禁忌
我是泰雅族人,屬福山里李茂岸部落,……,本案被告所屬下盆部落(屯
鹿)屬於福山里。下盆部落有一個墓地,就是系爭墓地,該墓地埋葬的往生
者,都是下盆部落的人,並沒有其他部落的人,而下盆部落的往生者,除葬
在系爭墓地外,並沒有葬在其他的地方。因我們過去原住民都是在家附近或
家裡面下葬,傳統是放在家裡面,擔心祖靈,不能讓他分散,絕對不允許。
泰雅族人往生,都是用土葬的方式,福山的原住民我沒聽過用火葬的,除非
是嫁給漢人,才可能火葬,其他都是土葬。福山的合法公墓墓地有兩個,一
個是在大羅蘭(這是二號公墓),另一個是在卡拉摸基(這是一號公墓),我
的家族就葬在卡拉摸基公墓那邊。我們傳統習俗及殯葬習慣,族人往生後都
必須要與先人的墳墓葬在一起,好比祖先先走,第二代就要想盡辦法葬在旁
邊,有空位絕對是葬在旁邊,同樣家族的人都葬在一起。至於被告是屯鹿部
落,過去是下盆部落,整編後地名整編成屯鹿。該屯鹿部落如有族人往生都
是葬在系爭墓地,就我所瞭解,他們從 57 年就葬在那裡了,沒有葬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