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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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地方。如果泰雅族人往生,沒有跟祖先葬在一起,會違反禁忌,可能睡不
著,可能天天做惡夢,或下一代不太順利,無論食衣住行都不順利。被告的
父母、小孩都葬在系爭墓地等語。
(二)函詢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本院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詢有關泰雅族傳統習慣、文化中,就往
生者之埋葬方式為何?是否有將往生者埋葬在祖先墳墓附近之傳統習慣?此
種埋葬方式與祭祀祖先、土地使用之關係為何?
經該局函覆稱:
(1)在文獻上,以烏來區的喪葬為例,大部分早期有室內葬習俗,日據時
期開始轉變為室外葬。以時間點切入,從西元 1918 年的屈尺群開始,
到 1933 年行室內葬的泛泰雅族為少數。泰雅族人受到日據時期官方政
策推行,大多以家族墓地或共同墓地為主,例如忠治部落林家、烏來
部落宋家、烏來部落簡家、信賢部落林家等,可顯示出會有在祖先墳
墓附近埋葬之習慣。
(2)同一部落更顯示出安葬於祖先附近的現象,如在 1920 年代泛泰雅族的
各「社」陸續開始行室外葬,設立「共同墓地」的概念。例如烏來區
現有的公墓除了下盆部落附近的墓地之外,忠治公墓、烏來公墓、信
賢公墓、卡拉模基公墓以及大羅藍公墓均為從日本時代開始延續使用
的。
(3)泰雅族人與土地、祭祀的關係,可從獵區範圍來觀察,每個部落都有
自己的獵場(土地),而獵場(土地)通常屬於獵團(單位)所擁有,
而非個人,且狩獵行為只僅於在自己所屬的獵團(單位)下的獵場
(土地),嚴禁侵犯到其他部落的獵場(土地)。獵場也提供泰雅族人
的平日食用、祭儀或婚禮喜事,獵場範圍在現代的稱呼為「原住民保
留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等名稱,以泰雅族人或是其他族群
對土地的看法,部落即為國家的概念,傳統領域等於國家領土,故泰
雅族人在各種祭儀是與土地有相當密切關係。
(三)即便在明知被告已遭移送法辦之情況下(被告遭移送法辦之事於
下盆部落應屬眾所皆知之事),部落族人仍選擇將往生的親人埋
葬於祖先的墳墓附近即系爭墓地,此顯係基於原住民對於傳統習
慣之遵循、祖靈之信仰,寧可冒國家刑事追訴之危險,也不願違
反祖先所留下之傳統習慣。由此益徵下盆部落有此傳統習慣無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