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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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1.  關於系爭墓地於民國 90 年間已由原臺灣省政府依「變更臺北水源

                   特定區計畫第二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通過劃設變更為南墓四公
                   墓用地乙節,業據辯護人提出臺灣省政府「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
                   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二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暨變更
                   內容明細表、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影本為證。……。由上開函文可

                   知,系爭墓地早於 90 年 5 月「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主
                   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劃設為南墓四公墓用地,但目前相關地目變
                   更、撥用作業程序有關機關仍在進行中。
                2.  證人戊證稱:「(問:你是否了解為何到現在系爭公墓用地,還沒有
                   編訂完成合法化?)公所之前有在做,我接任之後也有積極在做,

                   希望能將墓地變成政府列管公墓,因為很多基礎建設已經做好
                   了」、「(問:既然你們已經申請變更系爭土地為南墓 4 的公墓用
                   地,通盤計畫檢討報告也在 90 年通過了,為何到現在還沒有完成
                   公墓用地的取得,中間發生什麼問題?)最近處理的狀況是發現現
                   在使用的墓地跟之前通盤檢討的圖有落差,所以還要跟相關單位協

                   調更正補救,依當時通盤檢討的公告與現在使用的公墓來套圖是有
                   落差,我們公所還在積極解決。」、「(問:你說通盤檢討計畫跟本
                   案墓地因為有落差,所以本案墓地還沒有通過列為公墓地,請問落
                   差是什麼?)主要是鄉公所指定的位置即目前的屯鹿公墓,跟通盤
                   檢討所畫的位置不一致,我們最近請新店地政事務所測量才發現不

                   是我們指定的地方,我們指定的地方就是現在屯鹿部落埋葬地方是
                   對的,但通盤檢討劃設出來的是跟我們指定的位置是不一致、不一
                   樣的,但面積是一樣的,至於為何這樣我就不清楚,要問新北市政
                   府城鄉局、水源局。」、「(問:所以是鄉公所還在跟新北市政府城

                   鄉局做協調?)是,還有跟林務局,林務局來往公文也同意現在使
                   用地方趕快去申請撥用,但礙於我方才所說的落差問題,所以碰到
                   瓶頸」、「(問:據你所知,烏來地區有幾個部落,每個部落政府是
                   否都有編訂合法公墓,讓原住民埋葬使用?)每個部落都有,本案
                   部落是屬於福山里,我們公所把屯鹿公墓當作公墓在管理,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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