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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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圖上標示位置與我們指定的位置有偏差,所以這個案子一直都沒有

                   處理好,現況使用的墓地從 51 年開始到案發之前,我們當地林務
                   局是土地權責機關,分區使用是中央水利署機關,他們都有巡山員
                   巡視,水利署也有警察巡視,這兩個權責機關從來沒有說這是違法
                   使用的,這兩個機關當然也知道區分變更用途的作業還在繼續進行

                   中,所以我們當地的原住民居民從來在他們的知識常識上認為這是
                   政府允許使用的墓地,且使用了數十年。」、「(問:本案的墓地,
                   鄉公所平常有無做維護管理或經費的支援?)有,本來是泥巴,也
                   不是直的,里民大會建議說因出入不方便,撥點經費去施作,所以
                   現在看到的台階就是鄉公所僱工或發包做的,這是鄉公所做的設

                   施。每一年清明節之前,全鄉的公墓我們都會規劃,請里長僱用當
                   地的人把雜草清理乾淨,讓他們在清明節方便出入,每年都做一
                   次。」、「(問:是否唯獨本案公墓沒有編列地目為公墓用地?)
                   是,但地方政府早就想要給他編列公墓,早年政府法令嚴格但執行
                   寬鬆,尊重原住民。」等語。

                4.  證人丁(新北市烏來區公所里幹事)到庭證稱:屯鹿部落的族人在
                   民國 50 年之前住在哈盆部落即福山、宜蘭界線那邊,後來 50 年葛
                   樂禮颱風,省政府輔導他們遷村,也有跟林務局交換土地,陸續搬
                   過來。而福山里有李茂岸部落、屯鹿部落、大羅蘭部落、馬岸部
                   落、卡拉摸基部落。……。這些部落中,政府有規劃公墓讓部落下

                   葬的,包括大羅蘭部落、馬岸部落是在大羅蘭公墓(二號公墓),
                   卡拉摸基、李茂岸是在卡拉摸基公墓(一號公墓)。至於屯鹿部分
                   沒有規劃,就是葬在系爭墓地。因為臺灣光復之後,分為原住民保
                   留地、林班地,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機關是省政府,做公墓比較方

                   便,但林務局不行,十幾年前就在接洽,有在規劃做公墓,但林務
                   局不好取得土地,而原住民保留地比較好取得,而卡拉摸基公墓、
                   大羅蘭的墓地是原住民保留地,比較好取得,我們也有與林務局接
                   洽,想要將本案土地撥交給烏來區公所,目前還在商談當中。另系
                   爭墓地入口有水泥製的台階,大概係 86 年到 88 年的一個里長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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