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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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不斷積墊、世代相襲、共同信守,並由家庭、宗族、部落等群體
或組織利用強制力加以維護的行為規範,它是一種文化現象及知
識傳統,對維持民族生存、調整權利義務關係、傳承民族文化起
著重要的作用(高德義,解/重構習慣法與國家法的關係:蘭嶼
雅美族個案探討,收錄於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
治研討會論文集)。又原住民的思想淵源,來自於固有文化中強
烈的「崇祖」觀念,認為只要是祖先流傳下來的東西,便具有存
在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同時,也相信靈魂不滅,祖靈或神靈依然
與族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如違反固有習俗、禁忌等,則祖靈必降
災禍,故需探求祖靈的意志,遵循著由經驗累積而來的慣例行事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概論,第 20 至 21 頁)。是以,祖先世代
所流傳下之傳統習慣,對於原住民社會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並
具文化精髓,對於原住民的觀念、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如果傳
統文化遭侵蝕,意味著部落失去自我、逐漸走向滅亡,不再是原
住民族。因此,當此等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我國法令發生衝突
時,自應基於肯認、尊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之角度下,思考如何
保護珍貴原住民傳統習慣、文化?彼此間如何溝通、互動、協
商?如何調和衝突?如何兼以實現法規範之目的?本院審酌以烏
來地區泰雅族喪葬、祭祖文化而言,部落確有將墳墓葬在先人祖
先之墓地旁的傳統習慣,如有違背,將受祖靈懲罰。而被告母親
死亡,依傳統習慣應埋葬在祖先所在之系爭墓地,不能埋葬於其
他部落之公墓或他處,故被告別無選擇。
(二)又系爭墓地自民國 53 年部落遷移以來使用迄今,其上已有 28 座
墳墓,包括被告之父親、兒子等親屬,區公所不僅修築階梯、排
水溝,每年復撥預算供除草掃墓,此墓地雖位於國有林地,但政
府已通盤檢討變更編定為公墓用地,惟因作業疏失,迄今仍未完
成相關作業程序,被告於系爭墓地內埋葬,並非於其他國有林地
內濫葬,故未影響現有之森林保育資源,對於森林並無實質侵
害,且系爭墓地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屬原住民傳統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