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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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第 59 條予以減刑,應屬兼顧原住民文化保護目的及森林保護等雙重利
益的折衷作法。原一審法院採取此說,而二審法院及終審之最高法院,
亦認為本案得適用刑法第 59 條酌減原住民之刑責,應可贊同。
相關法律條文
森林法:第 52 條
刑法:第 59 條
案例十三 阿美族人採集藤心食用案
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3 年度上訴字第 106 號刑事判決
臺東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案由 違反森林法
關鍵詞 牛樟菇、竊取森林副產品、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壹、案例事實
被告丙與同案共犯丁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
民國 101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 時許,被告丙與丁商議前往臺東林管處關
山事業區第 4 林班地竊取牛樟菇,並於該日中午 12 時許,抵達上址,
被告丙攜帶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造成危害而可供兇器使用之鎌
刀 1 把、挫刀 3 支、刮刀 3 支及改裝加柄鏡子 1 支、手電筒 2 支、黑色
背包 1 個、7 號夾鏈袋 25 個;丁攜帶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造成
危害而可供兇器使用之刮刀 2 支及改裝加柄鏡子 1 支、黑色背包 1 個、
8 號夾鏈袋 16 個,共同竊取牛樟菇未果,遂於同日下午下山,被告丙於
途中因該次竊盜未果,心有不甘,接續上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
意,竊取森林副產物藤心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