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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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運用媒體、公民力量,亦不懂得尋求司法救濟以對抗政府之政策,

                  就如同本案被告丙陳稱:「發生本案抗爭時,並不知道可以提起行
                  政訴訟救濟」等語;另證人陳○○證稱:「丟雞蛋跟漆彈是學漢人
                  的,這不是我們的傳統文化,我們只有出草,但是政府禁止我們拿
                  刀槍,都被政府沒收了」等語,雖係以平和幽默的口吻表達,然背

                  後之意涵係對政府最嚴厲之控訴,表達原住民族百年來被壓迫之心
                  聲;近年來,公民意識逐漸抬頭,原住民族在原權運動提倡下逐漸
                  清楚自己之歷史地位,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公約、
                  《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法制又陸續修訂或簽署,兩者相互幫襯
                  影響下,原住民族近年來終於逐漸團聚部落力量、復興傳統文化、

                  為部落發聲、爭取權益,原住民族權利運動發展越亦成長,此均與
                  國際社會及我國法制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生活慣俗、價值觀之
                  方向相符,政府為行政行為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公約、
                  《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相違時,本應積極溝通,不該斷然以非
                  原住民之角度判定事務之對錯,況社會科學本即無對錯,僅會因社

                  會、時間、空間、背景等而產生不同之價值判斷,無論是政府或人
                  民本即應以尊重對方之態度表達自身立場,例如證人林○○證稱:
                  「因為今天政府欺負我們,對我們不尊重,我們當然會氣憤,若是
                  以前我們甚至會出草,當時我們只是表達憤怒的一種行為,因為政
                  府欺負到我們真正中心思想」等語,即係表達政府未尊重該部落最

                  中心之思想。
              七、政府強制遷葬之行政行為,已經違背部落的傳統殯葬文化、祖靈信
                  仰,也破壞部落的傳統領域,被告丙等人基於前揭訴求方參加本次
                  抗爭,是在已無退路、亦無救濟方式之情形下,被告丙等 4 人方藉

                  由丟擲雞蛋及漆彈之手段,一方面抗議政府之行政行為未尊重部落
                  族人,另一方面亦希望政府能確實傾聽族人之心聲,渠等與臺東縣
                  政府、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並無私怨或仇恨,上揭行為純粹僅係表達
                  訴求,是被告丙 4 人主觀上確實無貶低、減損公署名譽或社會地位
                  之侮辱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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