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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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均以本會所函復之傳統領域調查成果範圍做為傳統領域土地之認定。又查本
會前所調查之傳統領域範圍,係以族群及縣市等行政範圍進行調查,尚未對
單一部落進行傳統領域範圍之確認,惟查上揭傳統領域調查成果範圍內,第
六公墓鄰近位置查有卡大地布部落之傳統地名點分布。
此有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7 日原民社字第 0000000000 號函
附卷可稽。是以,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函復更可徵上揭證人田○○4
人證述內容屬實,知本第六公墓為卡大地布部落卑南族之傳統領
域。
本院為釐清知本第六公墓是否係被告丙等人所辯之傳統領域,前往
知本第六公墓進行勘驗,到達知本第六公墓所在處(臺九線路
旁),可見卡大地布部落族人搭設之牌坊,上方書寫「卡大地布傳
統領域」、「捍衛祖靈」、「拒絕遷葬」,沿公墓內小路前行,一路爬
坡向上行進,現場人員將草叢砍倒後,出現一石碑,該石碑面海處
記載「知本納骨塔」,背面記載日文及中文,有「昭和九年十月一
日立之」字樣(昭和九年為西元 1934 年,民國 23 年),轉身走回
臺九線時沿路均為下坡,在將到達路口處時,即見下方卡大地布部
落及大海,是以,知本第六公墓顯係較卡大地布部落及臺九線較高
之處,此有本院 103 年 7 月 11 日勘驗筆錄、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提供之現場照片可參。則知本第六公墓確實地處較高處,可見南北
通行之交通狀況,證人田○○ 4 人證述與現場所見狀況相符,
「tarnáúwan」當係卡大地布部落之瞭望處無虞。據上,卡大地布部
落卑南族人以「tarnáúwan」稱知本第六公墓所在地,意思係瞭望
處,其祖先們原本即居住於該處,在遷移到目前卡大地布部落居住
地後,祖先們方將死者統一埋葬於此,則知本第六公墓所在地為卡
大地布部落之傳統領域可得認定。
四、據上所述,本案法院認為臺東縣政府、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就知本第
六公墓強制遷葬之行政行為,要求卡大地布部落卑南族人撿骨,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公約、《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大相
逕庭,不僅違背憲法保障原住民族之宗教信仰及多元文化理念,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