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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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III. 考古學詮釋下的史前臺灣
1. 年代學論
宋文薰曾指出(1988:170),建立了史前史年代層序,是1949至1980年間臺
灣考古的一大貢獻。自1896年第一個史前遺址被日本人發現以來,許多古人類活動
地點陸續被找到,直到1950年代中葉,列入紀錄者,已多達450個(宋文薰 1954:
93)。到了世紀末前幾年,更累積到超過千個之多(劉益昌 1992:11)。在接續發
掘與分類解析之後,學者們即有整合數個遺址以成更大包含範疇之動機,尤其若發
現不同地點卻有類似型態之物質出土情況時,更亟欲了解箇中道理。多數臺灣考古
學者係依遺址出土文物之色澤、類型、風格、以及陶器、石器、金屬器質性,來界
定特定之文化(參臧振華 1990b:13)。
考古學者在臺灣辨識出了先陶或舊石器時代文化(參宋文薰 1991)、新石器時
代文化、以及鐵器時代遺址等。自1980年代以降,學者們紛紛致力於將眾多遺址出
土歸納至更高層級範疇的文化體之內。宋文薰與連照美首先於1979年在一間博物館
內公開一份史前年代層序表,翌年即正式出版(宋文薰 1980:表16)。在1987年之
時,二位學者曾調整麒麟和卑南文化位置(連照美 1987:232),但,不久又再重
回1980年的版本,直至世紀結束,都未改動(Sung 1989: 107)。
在宋、連該表出版的同一年,黃士強和劉益昌也發表了一份年代表,其基本架
構與宋、連表類似,惟有四處稍有不同(黃士強、劉益昌 1980:表3)。其一,他
們認為圓山和植物園應分屬不同文化。其二,牛稠子文化應有二個文化層。其三,
在圓山與大坌坑文化之間,應有一圓山類型的繩紋陶文化層。其四,澎湖群島的資
料應被納入。
自1980年代末期開始,劉益昌接續發展自己的年代層序。他揚棄宋、連、黃以
及自己過去所稱用的先陶時代一詞,從而堅持長濱和網形文化等早於新石器時代
者,應該定名為舊石器時代。從劉氏正式發表的二份年代序表中,我們可發現其對
史前文化時序的安排,已然大不同於宋、連模式。前一表發表於1988年,劉維持其
早期主張將墾丁從牛稠子文化範疇抽出(1988:18),而出版於1992年的後一表,
則後者反被併入前者。此外,劉益昌更增添不少新識別出的文化如北葉、龜山、大
坑、紅毛港、老崩山、以及網形等等。他也建議應使用遺址地點而非族群名稱來命
名特定的文化。阿美文化係當時史前遺址中,唯一被以族名定稱者(見宋文薰與連
(123) 二十世紀裡的另類史前國際:南島原民、陸東觀與海島觀的臺灣考古學論戰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