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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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分布區域涵蓋中國、東南亞、南亞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島嶼和半島。臺灣
則以南投、嘉義、屏東、花蓮等地最多。檳榔種植約5~6年可開花結果,每年抽穗
結果一次,每株樹能結果實數百顆,結果盛期可達10~30年,種植得宜存活期可達
約50年(中研院開放博物館 2015)。檳榔不僅可食,且可為天然染料及中藥,《本
草綱目》及各種中醫的書籍中,皆記載檳榔具有驅蟲、健胃、去瘴癘及止痢的效果
(蔣淑如 2001:14-15)。
簡炯仁(2021)提及根據《熱蘭遮城日誌》的記載,麻豆社與荷治當局締結合
約。該條約於1635年12月18日宣告生效。該條約有一條規定:「村莊的酋長以交出
種在土裡的小檳榔樹及小椰子樹,表示轉讓麻豆社及其附近土地給荷蘭政府。」此
後,南方的村社為向荷治臺當局都交出小檳榔樹或小椰子樹,以輸誠。準此,檳榔
應為南臺灣平埔族群普遍種植,且視為代表土地的神聖之物。簡炯仁亦從相關文
獻中指出,清治臺時期,檳榔已成為南臺灣地區的平埔族群日常食用品,尤其是
饗客必備的敬品;又,臺灣土人吃檳榔的青皮,而粵人則等檳榔熟了後,取其子
吃,顯示臺灣平埔族群吃檳榔與中土之人士的吃法不同。準此,吃檳榔乃臺灣平
埔族群的風俗,中土漢人渡臺之後才入鄉隨俗,學平埔族人吃檳榔,成為臺灣文化
現象之一。當時的南臺灣平埔聚落都祭祀「阿立祖」,一般暱稱為「老祖」,檳
榔則成為平埔族群祭祀「阿立祖」不可或缺的供品之一(參江樹生 1999;周鍾瑄
1962[1717];黃叔璥 1959[1722])。
熱蘭遮城日記1638年12月2日記載:「卑南位於一片平坦的農地上,種植很多
檳榔和椰子樹……武器有弓箭和15-18呎長的矛;卑南的人和其鄰近的人,都拿椰仔
和檳榔樹苗來表示已將他們的土地交給公
司,並承諾要順服公司」(江樹生 1999:
380-391)。清朝時期《台東州采訪冊》
指出:「南路埤南等社,皆男自擇女,悅
之,則時至女家,饋女以菸,以檳榔;女
亦悅之,乃告父母挽親戚說合,以布及米
粿、檳榔等物為禮,而贅於女家」(胡傳
1993[1894]:50)。此外,1935年臺北帝國
圖3 檳榔:經常被原住民族人拿來當
大學土俗人種學研究室探討當時卑南社南部
作家屋籬笆與田地界線。
(圖片來源:楊政賢攝,2018/6/26) 落祭祀時,不同家族祭拜方向無論是朝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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