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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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 七、偵查中之通知指派辯護
陳根德委員提案修正第31條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
林正二委員提案修正第31條(101.6.6.臨時修正動議)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
【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
鄭天財委員提案修正第31條( 101.6.6.臨時修正動議)
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
鄭天財、吳宜臻委員提案修正第31條(101.12.5.臨時 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1)經被
修正動議) 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2)等候
律師逾4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違反第31條第5項之法律效果:
六、審判中之指定辯護 不得作為證據
102.1.23.公布修正刑訴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擬修正刑事訴訟法158條之2第1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 違背第31條第5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
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不在此限。
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102.5.1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讀過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
【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法律扶助基金會 102年度
得指定公設辯護人 原住民檢警專案案件量統計102.10.3.法務處統計
申請案 符合申請資格 實際派 未能成 不符合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月份 件量 准予扶助 撤回 遣律師 功派遣 申請資
(c=a (a) 件數 件數 格駁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 +b) 回(b)
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一月 106 105 19 76 10 1
一旦指定,就成為【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 二月 215 214 97 110 7 1
三月 211 211 108 99 4 0
刑訴法第379條第7款規定: 四月 293 292 176 114 2 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五月 326 326 195 124 7 0
六月 333 333 206 125 2 0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
七月 389 388 276 107 5 1
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 辯護而逕行審判 八月 390 390 296 88 6 0
者。 九月 396 396 296 95 5 0
總計 2659 2655 1669 938 4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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