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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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族刑事訴訟權利保障卡」。

                       我們從一則故事說起,這是去年 101 年我們在偶然的機會學生傳給我,他本來傳給我的文章
                   是說,我的爸爸是原住民,然後因為涉案被判死刑,判死刑的這個法官覺得這個原住民朋友犯了
                   罪,可是罪不及死,所以就幫他四處奔走研究,最後還是判死刑了,那這一個原住民被告在執行
                   槍決之前,法官又再去看他,他就託付他說:「我有一個孩子剛出生,希望你給他好的教育。」

                   那法官後來退去當律師,就收養了這個原住民朋友所生的兒子,後來當然就培養他長大成人,一
                   直到最後告訴他說這麼一段緣起。
                       我後來再去查這些相關的資料是什麼,結果網路上就有這一段,就是 1986 年發生在台灣社

                   會的重大事件,有一位湯英伸是原住民鄒族人,18 歲就讀嘉義師專,當年從阿里山鄉到台北的
                   洗衣店,因為他們語言溝通的問題,跟他的雇主溝通不良,然後在很特殊的情境下情緒失控,結
                   果就把洗衣店雇主一家三口,老闆、老闆娘跟幼小的嬰兒全部殺死了。這樣的過程真的是因緣際
                   會,就在去年 101 年 5、6 月間,我的學生傳給我,剛好那個時候我們也在立法院的司法法制委
                   員會研究如何強化原住民訴訟權益的保障,這個湯英伸的事件還有網路流傳的那一篇故事讓我非

                   常感動,就覺得我有能力應該為這個區塊多做一點,因為刑事訴訟法制的建制,要跟法務部還有
                   檢政署各方面,所以我就利用可能做的機會把這個區塊做好。這個事件,在 19 歲還沒成年就被
                   判死刑,這個都是網路上所記載的,根據湯英伸的同學、家人所說,他本來是一個純良、正直的

                   山地青年,沒想到才到台北 9 天就變成殺人兇手,由於他打工補貼家計求職時掉入了求職的陷
                   阱,就是扣他身分證,可是身分證為什麼被扣?就因為這樣起衝突,然後溝通不良而產生的,那
                   也沒發薪水給他,反而要湯英伸壓現金,湯英伸走投無路下,情緒失控犯了這樣一個罪,那從這
                   一則故事我就想起,我們的原住民朋友假如因為這樣的一個情境下而進入整個司法體系的時候,
                   到底國家給他特別的保障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刑事訴訟的訴追過程,第一關就是到警察局,警察局裡我們面對的人就叫做司法
                   警察或司法警察官,然後司法警察、警察官問完了才送給檢察官,再送到地檢署,地檢署會由檢
                   察事務官、檢察官來問,然後就起訴到面對法官,然後一審、二審、三審。我今天就要跟各位報

                   告,假如要按著警察局、到地檢署、到地方法院、到第二審、第三審,這一連串五個階段,到底
                   刑事訴訟有沒有給我們原住民朋友特別的保障,我目前可以告訴各位在 12 月法律修正案三讀通
                   過完成後,那保障是絕對有的。現在來講刑事訴訟法要給原住民朋友的保障,我們就想:到底刑
                   事訴訟法的目的是在做什麼?所以從這邊可不可以讓我們一起省思,國家制定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是什麼,就是針對一個人、一個事實,例如說湯英伸的這個事實,國家的法院經過了審判程序,

                   一審、二審、三審這個程序來確定國家對他這樣的一個事件存在幾個處罰的權,處罰的權就是刑
                   罰的權,到底是一個還是三個的程序,當然最重要的目的是國家對於這樣的人、這樣的事實有沒
                   有刑罰的權,可是這個過程我們要強調的是什麼?就是程序證明,就是說有沒有這件事實,實體

                   的真實,這個過程很重要,叫程序正義。最高法院有一則判決告訴我們說,實施行政程序的公務
                   人員應兼及實質的真實發現跟程序正義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實施刑事訴訟的公務人員要做到
                   這件事情,那實施刑事訴訟的公務人員是哪些人?怎麼樣做到程序的保障?我們剛剛有講一個案
                   子的第一線就是到警察局,再來就是地檢署,然後就是法官,我在念政大博士班研究所的時候,
                   我們的博士班上課會跟碩士班的同學一起上,結果碩士班有一個同學坐我旁邊,他說刑訴我都不

                   知道在念什麼,我說怎麼可能,你都研究生了還不懂。他說有一次他的男朋友載著他騎機車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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