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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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發生了爭執送到了警察局,結果他學完刑訴了,可是腦袋瓜裡只有八個字-程序正義保障人
                   權。可是他不知道現在到警察局要做什麼?我又有什麼權益保障?我今天就是利用這個機會來跟
                   大家分享一下,整個程序有什麼保障,最起碼我們的法律、最高法院的判決都告訴我們說整個流
                   程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官都必須要注意到什麼,程序正義要來保
                   障被告的權益,而不是說我是法官、我是檢察官,所以要怎樣就怎樣,不是,是要遵守一個法律

                   的程序來保障被告。為什麼要保障被告?因為被告是一個人,可是我們國家是動用公權力這個龐
                   大的機器對付人民,萬一你有什麼閃失是影響到人民的權益,所以最高法院就告訴我們的法官
                   說,要謹守這個正當程序,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保護被告的權益是我們實施刑訴的公務人員本來就要去保障的,可是我們要想到說,要求法
                   官、檢察官去保障被告權益,可是負責案件的檢察官就是偵查、法官就是審判,真正能夠保障到
                   被告的權益,難免會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們就想到說法官、檢察官調查該管案件,本來就應該
                   依職權,要對於被告有利、不利的地方都要加以注意,這是一個客觀義務,可是單純的客觀義務
                   本身恐怕還不足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權益,國家法律在制定的時候也想到了這一點,所以我們特

                   別設立了辯護制度,被告、訴追嫌疑人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他是被追訴的對象、被審判的
                   對象,這個時候要求法官、檢察官真的落實客觀義務,難免有所不足,一定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
                   機制來保障,就是辯護制度。所以我們說,唯有仰賴專業的辯護人協助被告,督促國家機關去監

                   督、實踐及負有客觀法律義務,督促檢察官、法官及施行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人員,你對被告有
                   利、不利之處都要加以注意,進而動搖其不利被告的事項判斷,檢察官會起訴被告,那事項一定
                   是對被告不利的,但是這不利的是對還是不對,辯護人要啟動站在維護被告的權益,去讓法官對
                   這個不利之處產生動搖,落實無罪推定及武器平等原則,並符合憲法公平審判的要求,這個權利
                   講半天就是被告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太長了,我們把它簡稱為「被告之辯護人的倚賴權」,辯

                   護人倚賴也就是說整個刑事訴訟、訴追犯罪的過程中,檢察官你有客觀義務對於有利、不利之處
                   都要加以注意,除此之外國家又設立辯護人制度,提供被告有效的協助,我們知道被告的辯護倚
                   賴權且這個辯護倚賴權利的位階非常高,就是刑事被告在訴訟上有倚賴律師為己辯護之權,這是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所衍生的基本權,被告如果有這個權利,可以仰賴律師來幫助,這個權利是
                   憲法保障刑事訴訟權所衍生的基本權,權利的位階這麼高,所以如果沒有落實就衍生違憲,這樣
                   的權利目的旨在使被告充分行使防禦權,能夠跟控方即檢察官立於公平、平等的地位接受法院審
                   判,這叫做辯護倚賴權,我講到這邊,起碼法制上我們知道被告有這樣的權利。
                       整個來講,刑事辯護制度是為了保護被告的權利,維護審判的公平,功能就在於輔助被告防

                   禦對檢察官、自訴人對被告的攻擊,那對被告一般而言,除非你是法律系畢業的,不然你對法律
                   的規定一定不清楚,一定不知道說刑事訴訟法還有一個被告仰賴辯護人的權利,這個憲法刑事訴
                   訟法所衍生的基本權,一般沒有學法律一定不知道,所以基於被訴的立場,我經常在講說,任何

                   一個人他只要在進到警察局,他都是驚弓之鳥、不知所措。我剛才講說我們的研究生同學進到警
                   察局腦海中只有八個字,可是我不知道我現在要做什麼,我做什麼會產生什麼樣的利益?這個時
                   候難以冷靜的態度、特定的防禦的模式,所以這個時候要辯護人來補及不足,讓他跟檢察官立於
                   平等的地位而受法院的審判,這就是辯護制度。那這個權力我們從法律的規定上知道有辯護制
                   度,被告有仰賴辯護人為己協助的權利,那它的內涵是什麼?它具體要幫助我們的被告什麼?最

                   起碼我們可以說它的內涵第一個,國家機關不可否定被告有這樣的權利,那我所謂國家機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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