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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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納入普通行政區的討論,顯示總督府方面認為對原住民的改造或教化已有相當的成效,
因而開始討論縮小其與本島人法律地位落差的問題。就在此地方官會議召開後不久,總督府於同
年 ( 1937)10 月,在花蓮與台東地區實施廳制及街庄制,為蕃地普通行政區劃增添了新的一頁。
在此一廳制及街庄制下,總督府陸續實施了街庄議會,從當時的協議會員名單中,可以看到也有
高砂族人的名字。在高砂族居住的地區實施地方自治制度,從琉球的經驗來看,意味著部分蕃人
已經跟本島人一樣進入賦予參政權的準備階段了。
此一本島人與蕃人在地方行政上的進一步融合,可能與戰爭時期的皇民化運動有關。在皇
民化運動下,不論是本島人或蕃人,都被強迫從精神到生活,全面捨棄自己的文化,轉向認同日
本的文化。在這樣的需求下,本島人與原住民的差異性可以被忽略,轉而強調其共同作為日本臣
民的同一性。此一同一性的強調,乃是基於國家總動員需要,而從思想層面、文化層面以及經濟
層面分別加以灌輸。思想層面,即是所謂的皇國精神、國體本義,在此基礎上,不論是內地人、
本島人或蕃人,都必須配合時局需要,轉變為皇國臣民。而東部兩廳的地方制度中,內地人、本
島人及蕃人可以同列協議會員,共同為此一皇國使命而奉公,正是此一不分種族皇民奉公的最佳
體現。
為了進一步將臺灣住民改造為皇民,總督府對本島人及蕃人分別設有各自的改造組織,即皇
民奉公會與高砂族自治會。而後,在此皇民改造基礎上,總督府於 1941 年 11 月 22 日所召開的
全島青年團大會中,更進一步統合了本島人與原住民的青年團。1942 年總督府實施特別志願兵
時,同樣實施於本島人與高砂族。青年團與特別志願兵的例子顯示,總總督府透過教育手段,所
培養出來的新一代國民,不論是本島人或原住民,其共同的目標,都是作為天皇的子民而為日本
帝國的前途效忠。換句話說,在皇民的新身分之下,本島人與高砂族的界線就顯得不是那麼必要
了。
順應這樣的趨勢,高砂族也成為特別志願兵招募的對象。原住民從軍服役,對於原住民法律
地位問題而言,具有重大意義。長久以來,原住民被認為不具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因而否定其法
律生活的可能。但這些被國家法否定為「人」的人,如今卻參與承擔了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義務。
此一國家法上的嚴重失衡現象,使得提升原住民法律地位進一步受到關注。例如理蕃之友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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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原高砂族戶籍問題。 同時也有呼籲理蕃之友致力養成高砂族遵法觀念。
理蕃現場官員的呼籲,總督府方面很快有所回應。1943 年 2 月 11 日,總督府以府令 22 號,
將戶口規則適用於整個臺灣,亦即將原住民納入戶口行政,讓原住民在戶口行政上取得與本島人
相同的地位。到了 1945 年,總督府進一步構想以十年內完全結束蕃地特殊行政,編入普通行政
區域的計畫,作為始政 50 週年的紀念事業之一。台灣總督府也宣示將自昭和 20 年以降以十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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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完全終結理蕃行政,並且將來適用一般法令。 此一普通行政區的構想如果實現,則原住民
不僅在戶口行政,在空間行政上均取得與本島人同樣的地位。而後剩下的就是台灣地域與日本內
地之間的憲法統合問題。但是隨著緊接而來的敗戰,這樣的構想終究未能實現。結果直到日本統
治結束,在國家法上原住民仍不算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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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族に對する戶籍法の問題〉,《理蕃の友》昭和 17 年 6 月號(1942),頁碼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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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族遵法觀念の育成〉,《理蕃の友》昭和 17 年 9 月號(1942),頁 1。
60 參見〈台湾在住民政治処遇調査に関する資料〉,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 Ref. B02031291200。〈朝鮮及
台湾在住民政治処遇調査会二回総会に於ける会議要録〉,JACAR Ref. B02031290500。以上均參考自アジア歴史資料セ
ンタ-http://www.jacar.go.jp/ ,閱覽日期: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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