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1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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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住民公平審判權中語言保障之執行落差
過去六十多年來,原住民接受外來漢人政權之統治,經歷各式各樣之同化融合政策,與語言能
力相關者,包括自 1968 年起實施的 9 年國民義務教育以及由省政府積極推動的國語運動。由於此二
政策的成功,目前,絕大多數的原住民青壯年皆有至少國中以上之學歷,並且能夠流利地與一般人
用中文進行對話。然而,部落裡,仍然有一群老人,沒有接受過任何國民義務教育,生活上之主要
溝通語言為當地原住民母語與日語,或者是曾經接受幾年的國小教育,但之後的生活中心仍以部落
為主,所以其國語口說能力非常有限。部落族人,因為中文能力有限,也因為其生活方式、範圍與
漢人社會脫離,並不懂得中華民國的律法與價值觀,因此,常常因為幫同族的人一些忙被控賄賂罪
(如本文前文中之七十歲原住民婦人)、或者因為到後山去採集竹筍、山蘇而被控竊取森林主、副產
物(森林法第 50 條)。台灣之司法人員是否充分了解部落原住民的語言能力?當檢察及司法機關遇
到中文能力不佳的部落原住民,其通常的作法為何?又司法人員如何判斷其中文能力?目前的作法
是否足以保障原住民的公平審判權?
為回答上述問題,本文於研究期間(2013 年 8 月)共蒐集了 27 份由現職檢察官或法官所作的問
卷,接下來的研究分析,係以上述所蒐集之問卷為分析對象。然而,礙於有限的研究經費、人力、
時間,此研究僅為初步研究成果,詳細數據尚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一) 檢察機關面對原住民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作法
針對檢察機關面對原住民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作法,筆者搜集了由現職檢察官所作之 15 份問卷,
15 位檢察官之資歷中,有 4 位任職 10-15 年,7 位任職 5-9 年,4 位任職 0-4 年,而其服務單位包括
台南、台北、台中、彰化、屏東與台東地檢署。
針對 50-60 歲原住民青壯年中文能力的了解,有 6 位檢察官認為其中文能力很好,7 位認為普通,
1 位表示不知道,1 位表示不一定。而針對 60 歲以上原住民老年人的中文能力,1 位認為很好,10
位認為普通,1 位認為很差,2 位表示不知道,1 位認為不一定。(表?)由此可知,多數檢察官認為
50 歲以上原住民的中文能力,都在普通以上。
表?:檢察官認知中原住民的中文能力
50-60 歲原住民的中文能力 60 歲以上原住民的中文能力
很好 6 很好 1
普通 7 普通 10
很差 0 很差 1
不一定 1 不一定 2
不知道 1 不知道 1
然而,這樣的認知與經常代理原住民案件的律師的認知有很大的出入。根據受訪律師所述,原
住民的中文能力,與年齡比較沒有關係,與他的教育程度以及生活所在地有比較大的關係,若該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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