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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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的司法通譯,依正式僱用與否,可概分為三類:現職通譯、特約通譯、臨時通譯。
現職通譯,係指行政或司法機關現行正式聘用的通譯,其具公務人員身分。目前正式聘用的原
住民通譯有多少名呢?由於相關之統計資料中並未以原住民身分作為統計項目,因此我們無從得知。
但根據監察院之調查報告指出,截至 2010 年 8 月止,司法院共有 154 名通譯(表?),其中僅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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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任職於台東地方法院三等通譯登錄通曉阿美族語, 由於阿美族語並非台灣通常使用的語言(例如:
中文、河洛語),且學習阿美族語並不若學習英語、日語如此方便,若非本身即為阿美族人或是從小
生長在部落,恐怕無法通曉阿美族語,因此,筆者合理推論,其應為阿美族人。換句話說,現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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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名法院正職通譯裡,僅有 1 名原住民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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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各級法院通譯員額調查表(2010 年 8 月)
法院 法定員額 預算員額 現職員額
台灣高等法院 40-80 24 20
台中高分院 20-40 8 8
台南高分院 10-20 6 6
高雄高分院 10-20 12 11
花蓮高分院 5-10 2 1
台北地院 27-53 16 15
士林地院 27-53 4 4
板橋地院 27-53 8 8
桃園地院 27-53 7 6
苗栗地院 13-26 1 1
新竹地院 13-26 5 5
南投地院 13-26 2 2
台中地院 27-53 9 9
雲林地院 13-26 3 3
彰化地院 27-53 5 5
台南地院 27-53 7 7
嘉義地院 13-26 4 3
屏東地院 13-26 4 4
高雄地院 27-53 4 4
花蓮地院 13-26 1 1
台東地院 7-13 3 3
基隆地院 13-26 2 2
宜蘭地院 7-13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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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頁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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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19 日下午經電話詢問,確認該名通譯為阿美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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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報告,派查字號:0990800608,審議日期:101/04/11,頁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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