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4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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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專門職業都需要在職訓練,通譯員亦不例外。由於法院對於原住民特約通譯的需求量不大,
原住民通譯員每月至法院協助辦案的次數不到 1 次,因此,對於通譯員的角色、法律程序、法律專
有名詞或許容易生疏,因此,本文建議法院應提供特約通譯每年至少 1 次的在職訓練課程,而其課
程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偵查及審判程序、法律常用語、醫學常用語、口譯實務與練習(同步口
譯、逐步口譯、視譯)、專業責任及倫理規範(案例分析、資深通譯分享)等,以確保其通譯品質。
(三)培育原住民通譯人員
1. 專案培育原住民通譯人員
原住民通譯人員為一需要專門技術的職業,通譯人員除了需要懂得流利地中文以及該族語言外,
還要理解法庭運作的順序及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同時必須遵守相當嚴格的專業倫理道德規範,以
具體落實犯罪嫌疑人的公平審判權。目前除了任職於台東地方法院的 1 位阿美族正職通譯外,其他
的原住民通譯,皆為法院特約通譯,而原住民特約通譯,如前段所述,其語言能力及專業倫理道德
都有可加強之處。每一位公民(包括原住民)皆有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而提供不懂法庭所使用語言
的被告免費的通譯,是國家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國家有義務主動培育原住民通譯員。
現行的原住民特約通譯,絕大多數為部落受敬重的長者(五、六十歲以上),其可提供通譯服務
的期間,並不是很長,因此,本文建議由負責原住民事務之中央行政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以下簡稱原民會),專案培育原住民通譯人才,同時建立原住民通譯人才庫,供檢察及司法機關隨
時查詢。
而專案培育原住民通譯人才,可以分為二部分,一為法律系原住民學生,一為族語流利的部落
年青人。針對前者,因為其已具有基本法律常識,原民會所需提供者僅為密集族語課程、通譯技巧
及專業倫理課程;而針對後者,原民會所需提供者,僅為密集法律課程、通譯技巧及專業倫理課程。
並鼓勵其於結業後參加通譯人員的認證考試。
2. 專案聘僱原住民通譯人員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司法院指定 9 所地方法院(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
東、臺東、花蓮)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專門審理原住民之案件。理論上,原住民專庭應聘
請正職的原住民通譯,然而,礙於現行法院正職通譯員額有限,恐無法僱用正職的原住民通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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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支予特約通譯的薪資非常低, 且其擔負的責任非常重(可能會有偽證罪),一般人若無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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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使命感,並不願意淌此混水。 因此,本文建議原民會成立基金會,專案聘僱原住民通譯人員(通
過認證考試者),於平時協助基金會之運作,而當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需要時,即可透過
基金會窗口,派人予以協助。
三、司法人員在職訓練
公平審判權是否能夠落實,取決於司法人員之具體實踐,因此,除了法制的修訂以及改善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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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受訪者 D02 所述,到地方法院擔任通譯的費用,一次為 536 元(500 元出席費、36 元為交通費),到高等法院擔任通
譯的費用較高,為 2,5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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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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