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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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這樣的一個刻板印象,其實,你說殺傷力比較弱的空氣鎗,它本身只要是能夠供作鳥禽狩獵
之用,它為什麼不能夠該當於那個自製獵槍的範圍?我要講的就是,因為在 102 年臺上 5093 號
判決之後,馬上有一個針對改造空氣槍的一個判決,而這個判決,它是判決有罪的。那就可以知
道,其實最高法院,你看似好像它改、它好像開放了一些想法,但實質上,它有些地方還是沒有
辦法非常能夠達到尊重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這樣的一個精神。我先講評到這邊,謝謝。
與談人:臺北地方法院林孟皇法官
各位與會貴賓,大家午安。那很榮幸地來這邊擔任與談人,這是我參加的第二次,那我非常
謝謝這個許律師,他非常坦然,一個多月前就拿到論文,不像上一次,前兩天拿到。第一個,就
是非常謝謝許律師。不過,他剛剛有提到了這個案子尚未確定,所以,意味著他給我帶來一個困
擾。我們法官,身分受到很多拘束,那我前陣子收到法界對法官倫理的研究,就它寫了一本法官
倫理的書,我本來一直認為法官參與學術的研討會,應該是最可以講最多的,沒想到那本書裡面
說,法官參與學術研討會對於系爭的個案,應盡量不要評論,應該說是要拒絕接受的,那我想說
我今天要怎麼辦?所以,這個我基本上不太去談個案的情節,反正,他簡報也很精彩,所以,以
下就盡可能,我自認不牴觸法官的倫理規範的前提下來討論。
我覺得許律師的題目真的是挑得很好,其實這個判決非常精彩,不管是檢察官的起訴,還有
他的上訴互告,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我本來以為今天…因為這個議題是非常有趣的,它比較是在
講法釋義的問題,沒想到許律師報告非常精彩,加了很多東西,為什麼說這個判決非常精彩,其
實大家都只看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其實,以這個個案的判決來講,原來的一、二審雖然它就被告,
我想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部分判有罪,可是它就槍砲那部,其實它的論述會比剛剛我們一直在講最
高法院 102 年那個判決要來得精彩,談得非常多,也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等等有很多闡述,
所以,建議各位回去可以上網下載,把許律師有提的那些案號的判決把它 download 下來,好好
地看一遍。
我兩年前跟陳采邑律師還在談那個「阿力力」事件,說為什麼法院已經傳了原住民的學者專
家來當證人,可是判決理由一個字都沒有寫。
兩年前,我們司法實務界是非常不敢寫這個東西,沒想到,兩年後再來參加這個研討會,我
看到好幾個判決,尤其臺中地院,那個馬庭長他們臺中地院,好多的判決,甚至在原住民判決,
就我來看,有兩公約是個進步的指標,可是不只是針對兩公約,它其實談的非常多的東西,那這
個判決是個經典。不過,回到這個個案本身,我想作為一個讀者,我想看今天報告人的一些報告
應該是再做一個調整,我還是有一個建議,就是說他的文章裡面看不出來到底是他自己的見解還
是法院的判決,其實他的文章裡面引了一大半以上都是法院見解,可能是因為他個人參與,那是
他的見解被法院採納,他認為是他的見解,可是,就一個讀者來看,我覺得那個脈絡最好可以讓
我們可以更清楚一點。
那這個個案,我覺得許律師應該再去提這個案子,目前在最高法院,檢察官上訴提到三個理
由,第一個理由就是那個林務局所訂的辦法,它有提到山羌,山羌是保育類,剛剛許律師的報告
已經跟大家提了,就是按照第五十一條之一,它是針對一般類,為什麼可以針對保育類訂在裡面?
檢察官上訴理由是說那是一個無效的命令,法院不能用那個無效的命令。第二個,他說應該要申
請大法官解釋,當然我個人認為這兩點,我是認為站不住腳,不過我們實務工作者,很多人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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