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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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提出我的看法,我認為槍砲跟原住民使用、製造或者是持有,都應該要全面除罪化,老實說,
現在的刑事偵查動能…我是檢察官,以檢察官的立場來講,刑事偵查的動能不應該耗在這些事物
上面,我覺得是非常無聊,我直接這樣講。我在三年前,在最高法的這個判決還沒出來之前,我
在三年前就已經引用過兩公約,還有就我自己解釋就散彈槍的部分就直接作不起訴處分。但是,
因為,我不知道這會不會上網,拿出來又違反規定,我又很麻煩,所以,沒有附在裡面,但是,
我的意思是說不只是我,很多檢察官跟我有相同立場,就是這種東西其實不會…包括說我們今天
論文集整個看來看去,或者檢察官,還有包括很多發表的檢察官,他使用的、他引用這個德國的
武器法,作比較趨向除罪化的一個見解,這個我是贊同的。其實,槍砲條例沒有設立之前,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大家知道持有這些什麼爆裂物、軍用,多重的罪嗎?大家如果去查查看,感覺
一下,到現在是不一樣。
好,最後兩點,我提供兩個看法,第一個,這個馬代理會長剛剛非常磁性的聲音幫我們講解
這個東西,我剛剛雖然說完全贊同,但是,我這邊要另外提出、並不是不贊同,我再綜合前面幾
位,再提出一個我個人的看法,為什麼會有這個看法,我先講一下自己的經驗,我唸研究所的時
候,黃茂榮大法官,剛剛也有提到,我有跑去修他的課,我是刑事法組,他那時開了一堂課叫債
法專題,結果就搞到沒有人去修,人家說研究生要去修啊!去修,他又不開,我去的時候,發現
只有我一個研究生,他只好跟大學部一起開。結果,黃老師他跟我說:「這樣好了,你來打大學
部的分數,我來打你的分數。」我就說:「好。」到學期末的時候,大學部的每個人都九十幾,
因為我都給很大,但是,我自己的分數,我忘記了。所以重點是說,其實很多部落的法律,不一
定要follow我們國家的法律,其實可以開放購買授權,直接從法律…讓部落自己去訂他們的法律,
讓他們遵守,在國家不要違反太大的禁止規範的時候,其實,國家真的不需要打制,例如、像是
說:要砍頭,這個偷錢要砍頭,國家說這樣子不行。另外一個,我要講我自己探討的東西,在前
面的,我做一個總結。
我們看到這個地圖,有講到山地國跟漢民族,有什麼不同的國和國、部落關係,其實我講一
個很簡單的,假設今天聯合國說:「臺灣的原住民要獨立,我讓你加入聯合國。」我保證明天開
始,臺灣非原住民會自願投到原住民。就這樣,謝謝。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文盛族群委員
好,謝謝我們施檢座的與談。那麼的確我們很多的族人會感覺莫名其妙,好像觸法都覺得莫
名其妙,跟他們講說:「你到底有沒有罪?」他說:「他承認,但是他沒有罪」就是這樣,所以,
從我們的族人的過去傳統習慣的那種思維跟理念來看,確確實實,他會認為說他受到不平等的待
遇。
我們這邊大約還有十五分鐘的時間,那我們提供與會的朋友來提出問題,臺上幾位貴賓來作
回應,我們開始。
好,那個穿藍色衣服的小姐。
提問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東分會陳采邑律師
大家好,我一直聽到我自己的名字,那個我解釋一下我那個統計數字,是基本上判決有罪的,
大概就是 102 年以前的案件,那 103 年有兩件,那一件是花蓮地方法院判決,但是,另外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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