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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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我們去看一個法院的判決,他就是在描述獵槍這個東西的時候,他不會去定義他是一個獵槍,
                   他可能會去說他是某種具有殺傷力的槍枝,那這樣一個槍枝到底是獵槍呢還是制式的槍枝呢還是
                   各種其他的槍枝呢,他事實上是透過定義的,那這個誰能夠去做這樣子的一個定義,那誰就能去
                   適用這樣一個法律,去決定到底是處罰還是不處罰,那至於誰有這樣一個權力去做定義,那當然
                   是擁有權力的人。那在我們國家的體制當中,立法機關、立法委員透過立法他可以去決定什麼樣

                   的槍枝是獵槍、要不要處罰,或者是說他授權給行政機關,那行政機關掌握這樣的權力就像我們
                   看到的內政部警政署,那透過這樣的一個辦法來決定什麼是獵槍,那如果今天這個案件來到法院,
                   那擁有權力的人是法院裡面的法官,那做為一個司法機關他可以去做定義,來決定什麼是獵槍。

                        那既然這麼多人都在定義獵槍,那做為當事人、使用獵槍的人,作為一個原住民獵人,那
                   當然有資格,那他是不是有這樣一個能力來定義什麼是獵槍,那在之後的討論當中我們會看到有
                   不同的報告人,包括學者、檢察官、律師,分別就這樣的議題發表論文,但是我們或許不清楚不
                   了解,但原則上具有原住民的身分應該是比較少,那包括我本身在內,我自己不是原住民,也不
                   是獵人的身分,那我們就更可以去顯現出有我們今天這樣第一場報告人撒可努先生他這樣子的一

                   個身分來做這樣子的一個介紹跟解說,事實上是特別有意義的。
                        那原住民或獵人的身分對獵槍的定義到底有什麼樣的一個意義的,剛剛他透過很多故事,
                   從他講故事的方式我們可以確認他是一個很好的說故事的人、是一個很好的作家。由他這樣來講,

                   我們或許可以去定義到說到底這個獵槍對於他們是有什麼樣的一個意義,那這牽涉到說我們是要
                   怎麼樣去看待獵槍這樣一個東西,怎麼樣去適用目前法律的規定。所以說我不知道今天大家有沒
                   有機會去看到他今天提出的論文,雖然說表面上沒有很明確的去提到獵槍這樣一個東西,但是事
                   實上他也很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是在講一個獵人的身體實踐與生命經驗,事實上這樣獵人的一個
                   身體實踐與生命經驗,是一個原住民的生活方式跟文化傳統,那獵槍是在這樣的生活方式跟文化

                   傳統之中存在的,所以試著想說把獵人跟獵槍做一個連結。
                        那我們回到因為我們本身是適用法律的,所以我們還是回到法律的這個部分,關於獵槍的
                   這個部分現行的法律當然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那他把它納入規範,他認為是說這個是受到
                   禁止的,包括製造、販賣、出租、運輸、轉讓、持有等等,包括最單純的持有,這個都是禁止的。

                   那法律上對於這種禁止持有,特別是連持有都禁止的這樣一個東西,我們把它叫做是一個違禁物。
                   所以說刑法特別規定對於違禁物不管是誰所有,不一定是犯罪人所有、不一定是被告所有,都可
                   以沒收,他不去管它所有權是誰的,那實務上除了槍砲之外還有其他違禁物。我想毒品應該是最
                   熟悉的,那最近在大陸吸食大麻的房東二人組,這個大麻也是毒品,不只是台灣,在世界各地不

                   見得所有國家,但在大陸他也是一個違禁品,那這個是被禁止的。但是國家對於違禁品的管制他
                   並不是絕對禁止的,他會有一些例外規定,基於各種目的他可能會去許可,譬如說毒品的部分,
                   今天是為了醫療的使用、為了學術研究的使用他是會去許可的,例如說醫院他為了要當作麻醉的
                   作用,他可能可以使用麻醉。再來呢槍隻的部分他也不是絕對禁止,那我們最明顯的知道很多軍

                   人、警察他都配槍,難道他不能持有槍枝嗎,那他是有法律規定是可以允許配用這個槍隻的。那
                   再來關於獵槍,目前的法律規定他在一定的條件之下是許可的。那就是我們今天大家會集中討論
                   的這個 20 條的規定,那他是許可說這個原住民包括漁民他是可以去使用自製的獵槍,那漁民他
                   包括是魚槍,經過許可之後他是可以去使用,但他是有一些條件,那所以說目前我們碰到的問題

                   是什麼樣的槍符合所定義的獵槍,那符合目前法律規定的獵槍就是目前我們獵人所使用的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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