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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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文化根著:paiwan(排灣族)傳統文化慣習
paiwan(排灣族)部落是一群家所組成的地緣團體,mamazangiljan(頭目)是部落的
領導中心,凝聚與保護著其他的caljaucau(平民)家。部落對人格、親屬、繼承、財產、社會
團體等諸多事項具有一定的慣習,是所有人必須遵守,若是因故意或過失而違反時,將會遭受祖
靈及社會的懲罰,在這個意識之下部落社會自然呈現不成文法律規條的狀態。在本族社會團體
中,並無立法機關組織編制,所有慣習皆發生於遠古時代,因為變遷或是與他族接觸改變等,甚
至國家勢力影響之下,至今仍能見於歲時祭儀或生命祭儀等儀式中。例如,社神祭中,全社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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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木另取取火,便可推知祖先如何取火,又如何珍惜火;婚姻中的patjedjalan ,就可知古時社
會採行掠奪婚等。
自古以來部落生活不外乎是同部落或是臨近友好部落的盟友,甚至因為傳統領域或是部族
起源不同而形成的敵對部落。然而,平常生活不免會造成人與人的關係衝突與糾葛,衝突或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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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marivu ,裁判和解稱為remasudje 。導致需要透過協調談判、道歉賠償、補償等程序,
讓彼此儘快修復友好關係,維持部落社會的和諧。
(一) kaivuan(糾紛處理)
關於慣習大致上並無公法和私法上的區別,且因為傳統社會並非國家,因此在人格、親屬、
繼承關係等慣習上,均不過是一種私法上的慣習。關於犯罪 paiwan(排灣)族不否認被害人或
其他遺屬對於加害人有施以私刑的權力。一般而言,被害人有向殺害人復仇之權;被竊者有向竊
稻者毆打之權;丈夫具有殺傷有夫姦者。但是往往會視狀況由頭目干涉阻止被害者行使私刑權,
並以代替被害人出面責罰的方式了結糾紛。
依照慣例糾紛處理是等待犯罪者自白之後進行裁決,而裁決者為了敦促有嫌疑者自白,可
以施行毆打或扯髪等拷問的行為。若屬罪證確鑿的情形,即使當事人主張其無罪,通常以其有罪
來論處。
(二) maljava(和解與裁決)
傳統社會族人因為互爭權利而堅持互不相讓的情況,若是雙方勢均力敵而有招致武力之
虞;又一方勢力較另一方強大,比定會迫使弱方屈服。因此頭目會等待一方呈報而介入干涉其糾
紛。充分詢問兩造之主張及證人之陳述,若是雙方均有相當理由,而不易決斷時,則取其中,使
雙方互相退讓。
解決殺害、毀傷、土地邊界等重大糾紛,為了日後不會留下怨恨,通常會按例舉行和解儀
式。因為發生殺害屬於部落重大事件,其和解儀式較其他普通事件慎重。
1. 殺害之和解:無論是故意或是過失,發生殺害事件,加害者與被害者遺屬之間發生仇
敵關係。這種關係若雙方沒有舉行和解儀式,仇敵關係永遠存在。殺害之和解儀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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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習族語稱為 kakudan 或 sikudan,此二種語皆來自 kuda 之語根有「如何」之意,有鑑於「在何種場合該如何」,故
可理解為法則或一定之方法。
patjedalan 是北排灣特有結婚形式,在正式舉行結婚儀式前,新娘會躲藏在一處讓新郎找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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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arivu 意指混亂糾結的意思。
remasudje 意指整理紊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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