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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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遷村影響之下,paiwan(排灣族)部落絕大部分都被安置在規劃方正、公共空間及考慮到衛
                   生、交通便利、經濟發展有利的地方。且社會結構變化,在文化、政治、經濟、宗教權力擴展之
                   下,新式鋼筋水泥建築、社區公共空間、商業區、宗教建築興立,徹底改變了原住民部落聚落居

                   住景觀。

                       將深山的原住民集體移住,發軔於日治時代,此乃當時總督府「理蕃政策」上最重要的一環。
                   其目的有政治上的因素,如欲達管理操控之便利;以及經濟上的因素,方便奪取原住民的山林資
                   源;另為防止原住民族抗日行為,推行集體移住,使之遷居住於山下或日警勢力掌控區域,可節

                   省因配置警備機構之龐大耗費。再來是教育文化上的意義,亦即希望能加速同化原住民。方法上,

                   則採取強硬態度。民國時期之後,政府對於居住深山,交通不便,耕地缺少,或在原居地無法發
                   展者,為改善其生活,政府採取輔導獎勵,對該些原住民村落進行移住。然原住民的移住工作牽
                   涉繁多,必須有適當之移住土地及房屋的興建,且要有相當的經費外,尚須考量移住後,是否能

                   適應新環境?與平地人民或移居地人民能夠相處融洽,故政府採取分期逐步實施的計畫。

                       之後,政府對原住民村落原有地址之地理條件不佳者,覓取宜於落居之山地保留地,勸導其
                   村民遷移,以另形成新村落。因不少原住民村落零散分佈於山區偏遠處,或交通不便利甚至梗塞
                   之區,或缺乏足夠維持生活之耕地,或多天然災害,若任其自然發展,不獨與外界聯絡困難,災

                   荒發生時亦鞭長莫及,政府之改善生活運動,亦難收效。故省府有鑑於此,自 1950 年起,開始

                   積極輔導原住民村落的遷移工作。自該年起至 1971 年間,總計完成 38 個村落,2,943 戶,計
                   12,408 人原住民遷移至新址落居。
                   (二)       政治形式轉變

                       傳統 paiwan(排灣族)社會階序組織,形塑了傳統的政治制度,反映在特殊的頭目結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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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上,權力的象徵也展現在結婚時儀式的排場 、聘禮的質與量、婚宴盛大、參與人數多寡等。
                   然而社會交流日益頻繁,不同宗教、文化、經濟、政治的操作,部落雖仍舊有 papu isi(納聘
                   議婚)的過程,但金錢(貨幣)代替傳統的聘禮、特有的傳統舞會和婚宴舉行成了政治人物權力

                   較勁的場域,充斥著金錢、政治權力的角逐。地方自治造成政治人物成為社會唯一合法領導人,

                   是故在集會或辦理活動時,權力空間的鋪排呈現兩種現象,首先為政治系統的陣列,其次才是傳
                   統頭目階級的位置(如圖 3)。




















                      例如頭目婚禮 putiuma(架鞦韆)、qemau(行抬轎禮)、kiqilja(行逃婚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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