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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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化的思辨:
獵捕野生動物 vs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
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林光義
退休警察人員
摘要
最高法院於去(2013)年 12 月針對蔡忠誠(排灣族)狩獵案判決「無罪」。今(2014)年
初,東魯凱依法申請狩獵,臺東縣政府農政單位僅核准獵捕山羌壹隻。5 月,布農族於打耳祭中
的「抓豬」活動,動保團體認為是虐待動物的行為。臺灣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動保團體,對原住
民族的狩獵文化,看起來仍處在認知混亂的狀態,引發部落議論紛紛,族人不知所措、亦不知所
以。
本文從法律與文化本質性的討論上著手,探討原住民族在當前國家法律制度下,進行獵捕野
生動物時所遭遇的難題與困窘,也試著從法律與文化的關係中,解析臺灣的法律體系與原住民族
文化扞格之處。大致以法律與文化概論、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狩獵文化、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相
關子法內容,以及重要判決案例之分析等為主要研究與討論範疇。希能從法律與文化的本質及二
者的關聯性中,瞭解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之行為,以及國家法律當下看待與應對之基本態度與
設計等議題。
透過以上的研究與討論後,將進一步解析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對應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
相關管理辦法等之法規疑義,強調法律應有文化差異性的解釋與設計,才能落實法律多元的精神
與功能。最後,本文希望能引發社會一般大眾、立法者與執法者等,正視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
認識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並能尊重原住民族千百年來的生活方式。盼立法者與執法者能在根源
上進行思辨,於立法或執法時,能給予原住民族合情、合理、合法的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關鍵詞:法律、文化、原住民族權利、狩獵文化、法律的文化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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