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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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性 2.自由的基本法 3.限制規範性等。憲法亦是限制國家權力的規範,可以說是寫給國家遵守
                   的規則,即憲法的規範對象就是國家(品川皓亮,2013)。是故,一個國家各類的民事、刑事、
                   行政法等法典,均依據憲法而生,並對外及對內鞏固其主權,保護國家主權的完整與運行,並確
                   保政府能依法行政。另,法律有其法律適用原則,各類法規均有不同的適用規範,諸如:中央法
                   規標準法第六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即為一例;當法律有疑義時,法律亦有其解釋之方法與權限
                   等等,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都必須要熟稔並依法適用之,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

                       法律存在的意義,在追求人民最大的幸福,亦即法律的功能在指導人民趨吉避凶,並維護社
                   會的秩序與安全。人民面對法律的調查或偵查時,罪責是否成立,仍必須滿足以下三項要件:

                   1.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審查 3.有責性評價等(品川皓亮,2013)。法律並非單一且僵固的條條
                   框框,有時更須符合社會的觀感與人民的期待,因為不合時宜的法律,以及錯誤的適用與解釋,
                   未必會帶來人民的幸福,更可會能為政府對付人民或壓迫異議分子的工具。

                   二、什麼是文化?

                       人類學者 Roger M.Keesing 關於「文化」的概念,認為文化除了指涉社群生活的模式外,
                   亦指為組織化的知識與信仰體系,人們藉此建構他們的經驗與知覺,規約他們的行為等(Roger
                   M.Keesing,2000)。簡單的來說,文化是一種生活方式,以物質和非物質為基礎,包括:物質、
                   規範、認知等等要素。規範文化是指那些用來約束人們社會互動的規則標準。它告訴人們那些可

                   以做,那些不可以做;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如違反社會上的規範將會受到處罰。規範文
                   化包括規範(民俗、民德、法律與禁忌)、制裁、價值觀等等。

                   三、法律與文化的關聯性
                       蔡墩銘在〈文化與法律〉一書中談到法律文化時認為,法律文化是指社會中特有的態度、價

                   值與意見。文化因素是法律主要構成要素,其彙集靜態結構與動態規範,將之轉換為活生生的法
                   律體。其次,此一法律文化往往人們決定於何時、為何及於何處利用法律制度或法律過程,同時
                   亦決定人們是否採取其他制度或置之不理等等。任何社會或國家均可能援引他國較進步的法律或
                   制度,但在實務上,所制定之法律仍然須參酌本國的文化因素,無法百分之百繼受,否則將陷入

                   寸步難行的地步(蔡墩銘,2004)。法律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份,而文化同樣是法律重要的
                   構成要素,亦是某種文化據以表達其社會秩序觀念的具體方式(勞倫斯.羅森,彭豔崇:2011)。
                   法律除了有其「功能」面向外,更應注重其「意義」的面向,即法律有其社會文化的象徵性價值
                   與意義;法律的文化性解釋,在強調法律與文化的關聯性,應超越單一性與功能性的法律觀,反
                   對狹隘的種族中心主義,且應有其多元性(梁治平:1994)。

                       承上,應可初步理解法律與文化的關係。從文化層面而言,文化既是一種生活方式,文化的
                   內容包括了規範(民俗、民德、法律與禁忌)、制裁、價值觀等等。所以,法律乃文化的內涵與
                   元素之一,只是法律的形式在不同的社會與文化脈絡中,會有不同的呈現方式;但在實質上法律

                   的內涵中,亦可能因社會的複雜程度不同,會有不同的面貌,法律亦有其社會文化的象徵性價值
                   與意義。
                       反之,由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體系的建立,無非是在應對社會的需求,而文化從來就是法
                   律最重要的構成要素。每個不同的文化區或社會,就會有自己獨特的法律文化,即便是學習或複

                   製他國的法律時,仍然須參酌本國的文化因素。所以,法律對一個社會或國家有其一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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