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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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2014 年 6 月花蓮縣銅門部落「因不堪部落傳統領域長期遭過度觀光,導致生態惡化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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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遂封路表達訴求……」 ,族人認為目前的法制體系乃「漢本位」的思維,完全忽視原住
民族依靠山林生活的文化與經濟模式,政府長期以法律與公權力壓迫,導致部落族人的不滿與反
彈,造成原、漢之間的衝突,令人憂心!
你們說的文明,就是要我們卑躬曲膝嗎?當外來的法律遇到原住民族,法律該怎麼辦呢?在
318 太陽花學運期間,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攻佔立院的行為,不會因為身分不同(學生)就可以
免責。是嗎?法律可以這樣簡化與解釋嗎?這可能是一般人對羅部長一席話的反應與質疑。法律
是政府及官員說的算嗎?真的嗎?
相同地,當國家法律進入部落遇到族人,大聲說:你違反法律了。當下,族人馬上的反應是:
我那裡犯法,我犯什麼法?接著開始質疑中華民國到底在幹什麼,為什麼一直要壓迫我們。你們
來了!說這不能做那也不能做,我們的生活及生活方式被徹底否定,我們的獵場被拿走,山上的
獵物也不能拿了,最後只能到處流浪,你們還說:這是為了我們好。這樣對嗎?到底!
你們說的「法律」,到底是什麼?在法律之下,為什麼我們的生活及生活方式就一文不值,
這樣對嗎?又我們真的不能用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嗎?要我們放棄自己的生活,過跟你們一樣的
生活,就會比較文明,真的嗎?在你們心裡深處,會認為我們原住民族是「人」嗎?若然,你又
為何會說:我把你們當「人」看呢!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與原住民的文化相容嗎?當法律對上文化,又該如何啊!對於法律的
本質,對原住民族的文化,我們真的理解了嗎?
如果這真的是一場思辨之旅,就請大家放下你的意識型態,認真理性地走在邏輯的鋼索上
吧!
貳、概說法律與文化
法律是什麼?文化的內涵又含蓋什麼?法律與文化間是否有主從關係?或存在其他關聯性
等。對以上問題,如若能有概略的理解,或將有助於理解本研究相關課題,將有利於辨明爭議的
原由與脈絡。
一、什麼是法律?
人們探討「法」的起源及概念時,一般均以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這些近代思想家
們的論點為主。長谷部恭男在﹤法律是什麼?﹥一書中細膩地詮釋霍布斯「自然權」的概念,分
享「每個人為了生存,都有依照自己意識使用自己的力量的自由」、「當人們意識到為了和平與自
我防衛,必須得到他人的協助,大家便會主動放棄自然主權」、「讓彼此相互放棄自然主權的方法
便是締結契約,且人人皆應履行自己締結的契約」等等概念,並認為國家與法律也由此而生(長
谷部恭男,2012)。
「社會契約論」乃霍布斯等描繪人民、國家與憲法關係時,一項重要的發明與發現,它清楚
地架構三者的關係。此一架構深深影響西方民主國家,並衍生出以「自然法」為依歸的「自然法
體系」(海洋法系)國家。人民與國家的契約稱之為「憲法」,憲法基本上有三大特徵:1.最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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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1 日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劉繼蔚(執業律師)投書「原漢衝突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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