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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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如果可以接受前文的看法,那在這個基礎上,可以再來討論本文的
第二個議題,由於制式魚槍並非個人自行製造,而是購買所得,究竟原
住民行為人如何取得系爭制式魚槍,即非重點所在。就本案而言,原住
民行為人因繼承而取得系爭制式魚槍,但只要在個案中足以證明,該原
住民行為人確實有捕魚之經濟或文化生活方式,即可認定魚槍為「供作
生活之用」,亦得以之除罪。本案一審法院之見解值得認定,而二審高
等法院看法不免失之過狹,未來應予以修正。
相關法律條文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12 項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 條、第 15 條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 條、第 26 條、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