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P. 172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節慶之糧食,係其長久以來居住該環境之慣俗,是按《原住民族基本

              法》精神,被告伍○章所取得之物純屬自用,並無營利行為,又為其慣
              俗行為應無不法等語;另辯護人為被告伍○富、全○賢辯護稱:被告伍
              ○富、全○賢撿拾臺灣水鹿屍體 1 具並運回,事實上係為準備過聖誕節
              及新年存糧,因冬季為原住民山區休耕期,原住民該時如果沒有外面打

              零工機會,生活所需則必須自給自足,住在山林取之山林,為原住民生
              活之道,被告伍○富、全○賢並無竊取臺灣水鹿屍體 1 具之意圖等語。

              肆、爭點


                  採取桑黃為治療疾病是否為原住民族慣俗行為?
                  拾取臺灣水鹿屍體是否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適用?

              伍、法院見解


                一、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3 年度原訴字第 25 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伍○章及其辯護人均以被告伍○章前向南投林管處申請
              採摘猴板凳在先,乃將桑黃誤認為猴板凳而取之,足證明被告伍○章無
              不法所有意圖等語置辯,惟「松生擬層孔菌」俗稱為「猴板凳」,其子
              實體背面呈綜褐色,腹面乳白色,傘徑 5 至 30 公分,呈扇形或半圓

              形,周緣通常由 1 層白色組織環繞,邊緣白色或老時呈紅褐色,為多年
              生硬殼菌,每年生長一環,故可達到相當大之體積,是木棲寄生之中型
              菇類,生長於如臺灣等地之低中海拔林區,海拔 1,500 公尺以下常見,
              而桑黃學名為鮑氏層孔菌,寄生於野生桑樹之多孔菌,屬針裂蹄蘑菇,
              桑黃在活的桑樹幹上,有如黑色的瘤一般,質地堅硬,彷彿樹幹之變形

              物,且其子實體子實層面為鮮黃色,菌肉部分亦為鮮黃色,分佈在臺灣
              中、南部中海拔山區,有網路列印之菌類學習資源、松生擬層孔菌、著
              名藥用真菌「桑黃」新種發現、桑黃傳奇及相關資料各 1 份在卷可參,
              可見猴板凳與桑黃係不同之菌類,且外觀截然不同,又被告伍彥章亦自

              承係受雇為南投林管處種植樹苗,是被告伍○章既為從事種植樹苗之
              人,實有能力分辨猴板凳與桑黃之不同,另被告伍○章前向南投林管處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