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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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
承辦專員曾口頭同意可以先辦理活動,保留收據,待計畫核定後,依核
定日作為時間依據,再請廠商重新開立收據,以資核銷;復於 92 年 7
月 20 日假南投縣仁愛鄉法治村武界活動中心舉行之「協調如何核銷」
會議中,文建會人員就此核銷問題,再次重申可以計畫書中之預算人事
費名目辦理核銷,是「武 BA 籃球比賽」、「父親節傳統知性活動」雖已
於計畫核定前舉辦,但依上揭原則,仍以「武 BA 籃球比賽」、「父親節
傳統知性活動」單據或領據向文建會辦理經費核銷,所浮報之款項皆用
在舉辦活動所發放之獎金及無法取得單據之支出,並無私人挪用活動款
項之情云云。
四、被告辯稱與文建會中部辦公室專員於「協調如何核銷」會議中
曾達成共識,得先辦理活動,再以期程(即活動期間自 91 年 10 月 1 日
起至 92 年 1 月 31 日止,嗣後經武界社區發展協會向文建會申請延展至
92 年 3 月 31 日止)外之收據、領據等辦理經費核銷云云。
五、被告甲、戊 2 人非屬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員,亦不符
合公務員身分之人,蓋文建會為重建九二一震災地區,乃設立研究服務
計畫(即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執行方
案),由淡江大學建築系標得此研究計畫,並輔導第四區社區營造中心
推動原住民社區營造業務,是淡江大學、第四區社區營造中心與文建會
係屬承攬關係,非上下隸屬,是被告 2 人所執行之業務項目並未涉有公
權力之行使,自非受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又社造中心媒介文建會社區營
造資源,且同時給予武界社區發展協會獨立提案之輔導協助,使得武界
社區發展協會亦能如同社造中心般以提出計畫案獲得文建會補助資源,
可見武界社區發展協會與文建會關係屬承攬關係。因此,被告 2 人並不
具有公務員之資格,當無《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
六、被告 2 人確實有依原計畫舉辦「狩獵文化傳承」、「社區交流觀
摩」、「傳統編織剪裁班」、「體育人才培育(拔河比賽、籃球組訓營)」、
「傳統歌謠競賽活動」、「父親節傳統文化知性活動」等 6 項活動,總共
支出經費為○○○○○○元,其中:
(一)有關「籃球組訓營」活動部分:因當初籃球比賽活動計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