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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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用以「武 BA 籃球比賽」之名稱申請,但因文建會對於活動名稱有所意

              見,故與武界部落菁英、村長討論後,以「社區入口意象暨武 BA 籃球
              聯賽」合併舉辦,但以「籃球組訓營」名義向文建會核銷;因俟文建會
              核准後再執行活動,時間將會非常緊迫,所以經過同意後,將「籃球組
              訓營」之活動期間提前於 91 年 7 月至 9 月間辦理;又關於「籃球組訓

              營」活動,原呈報文建會計畫書之經費共計 239,720 元,但實際辦理過
              程中發現原計畫沒有供應餐點,且沒有比賽獎金規劃,經部落長老會議
              建議提供比賽獎金及供應點心,以鼓勵村民踴躍參加,致使開銷方面超
              過原計畫金額甚多,經統計結果共花費 476,425 元,在不及向文建會申
              請變更活動計畫經費項目之情形下,導致許多實際支出無法按文建會規

              定方式核銷,故不得以僅能蒐集單據,以文建會所通過之人事費及業務
              費等項目去核銷,以致名實不符;此項活動事後僅向文建會核銷
              225,120 元,等於實際超支 250,305 元,此部分資金缺口僅能從其他活動
              項目資金彌補。
                  (二)有關「力拔山河拔河比賽」、「傳統歌謠」活動部分:「力拔

              山河拔河比賽」活動原訂於 92 年 1 月 4 日舉辦,「傳統歌謠」活動原訂
              於 92 年 1 月 3 日舉辦,因該時間與部落教會耶誕節活動及仁愛鄉過年
              活動時間衝突,乃改在 92 年 1 月 17 日舉行,惟「傳統歌謠」比賽僅有
              中正村及法治國小報名參加,經討論變通權宜後,主辦單位決定將「傳
              統歌謠」活動改為於「力拔山河拔河比賽」晚會時表演跳舞,故「傳統

              歌謠」活動確實有辦理。「力拔山河拔河比賽」活動向文建會核銷金額
              為 181,500 元,「傳統歌謠」活動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119,215 元,而該
              二次活動實際花費為 241,735 元,此二項活動實際結餘 58,980 元(即
              181,500 元+119,215 元-241,735 元=58,982 元),係用以支應上開「籃
              球組訓營」活動之資金缺口。

                  (三)有關「狩獵文化傳承」活動部分: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136,370 元,實際支出為 60,200 元,結餘 76,170 元,係用以支應上開
              「籃球組訓營」活動之資金缺口。
                  (四)有關「社區交流觀摩」活動部分: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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