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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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發現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核銷,不知道什麼憑證是公部門認可的憑
證,所以他們辦了很多活動,但是憑證都有問題,因為 91 年不是我們
輔導的,我不清楚 91 年他們是否瞭解,我們接辦之後,發現他們根本
不瞭解何種的憑證才符合規定。文建會通常有一個執行期程,91 年度的
計畫就是要在 91 年 10 月到 92 年 1 月 31 日執行,核銷則要在 92 年 2
月 28 日之前向文建會核銷,但是他們從 2 月 28 日延到 7 月,都不會處
理核銷的程序,核銷的程序是每一張憑證要編號,還要做明細表、彙總
表,別的部落也是有延遲,但是武界是最嚴重的。】、【(辯護人問:當
天的會議是否有達成初步的結論?)當天主要是鄭○○專員帶著函去討
論如何核銷的問題,工作人員就有問什麼樣的收據才能核銷,我們發現
核銷的日期延後太多,有一些是有辦活動但是找不到單據的,有一些是
單據的日期在期程外,也就是在計畫書送審之後,文建會核定之前就先
辦活動。鄭○○專員上去的目的是說明核銷的日期不能再延了,不然要
把款項追回來,並且提出核銷的最後期限。】等語,有上揭證詞足徵,
本件補助金活動經費之核銷實不能以計畫書活動期間外之收據、單據等
為經費核銷,是被告二人為此辯解,要難採信。
(七)再觀諸被告戊於南投縣調查站及偵查中供述:本件經費核銷
之憑證是我和甲共同製作;在擬定計畫書前,文建會承辦人員酉○○有
告訴我們,獎金、獎品不能核銷,計畫核定前之單據不能使用核銷。但
於辦理前述「武 BA 籃球比賽」等活動時,有很多經費無法核銷,例如
計畫核定前之花費、獎金、獎品等,所以才會用人頭核銷,實際上只有
工作費有交付工作人員,大部分以人頭核銷之經費,都充作獎金、獎品
費,並未交給人頭等語;另被告甲於南投縣調查站及偵查中則供稱:支
出憑證是我和戊共同製作;「傳統歌謠競賽」活動因參加報名隊數不
足,所以沒有舉辦,我、戊、村長申○○等人研議決定改為邀請法治國
小小朋友及中正村婦女會表演跳舞,由武界協會製作不實之「傳統歌謠
競賽」活動名冊,據以向文建會辦理核銷;我等確實有以不實領據或廠
商單據浮報或虛報活動費用,但是所浮報之款項都是用在舉辦其他活動
上面等語。被告二人復於本院審理時,對於渠等於南投縣調查站所述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