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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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賽」合併舉辦,但以「籃球組訓營」名義向文建會核銷;因俟文建會核

              准後再執行活動,時間將會非常緊迫,所以經過同意後將「籃球組訓
              營」之活動期間提前於 91 年 7 月至 9 月間辦理;又關於「籃球組訓
              營」活動,原呈報文建會計畫書之經費共計 23 萬 9,720 元,但實際辦理
              過程中發現原計畫沒有供應餐點,且沒有比賽獎金規劃,經部落長老會

              議建議提供比賽獎金及供應點心,以鼓勵村民踴躍參加,致使開銷方面
              超過原計畫金額甚多,經統計結果共花費 47 萬 6,425 元,在不及向文建
              會申請變更活動計畫經費項目之情形下,導致許多實際支出無法按文建
              會規定方式核銷,故不得以僅能蒐集單據以文建會所通過之人事費及業
              務費等項目去核銷,以致名實不符;此項活動事後僅向文建會核銷 22

              萬 5,120 元,等於實際超支 25 萬 0,305 元,此部分資金缺口僅能從其他
              活動項目資金彌補。(b)有關「力拔山河拔河比賽」、「傳統歌謠」活動
              部分:「力拔山河拔河比賽」活動原訂於 92 年 1 月 4 日舉辦,「傳統歌
              謠」活動原訂於 92 年 1 月 3 日舉辦,因該時間與部落教會耶誕節活動
              及仁愛鄉過年活動時間衝突,乃改在 92 年 1 月 17 日舉行,惟「傳統歌

              謠」比賽僅有中正村及法治國小報名參加,經討論變通權宜後,主辦單
              位決定將「傳統歌謠」活動改為於「力拔山河拔河比賽」晚會時表演跳
              舞,故「傳統歌謠」活動確實有辦理。「力拔山河拔河比賽」活動向文
              建會核銷金額為 18 萬 1,500 元,「傳統歌謠」活動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11 萬 9,215 元,而該二次活動實際花費為 24 萬 1,735 元,此二項活動實

              際結餘 5 萬 8,980 元,係用以支應上開「籃球組訓營」活動之資金缺
              口。(c)有關「狩獵文化傳承」活動部分: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13 萬
              6370 元,實際支出為 6 萬 0,200 元,結餘 7 萬 6,170 元,係用以支應上
              開「籃球組訓營」活動之資金缺口。(d)有關「社區交流觀摩」活動部

              分: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20 萬 6,800 元,實際支出為 12 萬 9,500 元,
              結餘 7 萬 7,330 元,係用以支應上開「籃球組訓營」活動之資金缺口。
              (e)有關「傳統編織剪裁班」活動部分:向文建會核銷金額為 13 萬
              5,428 元,實際支出為 10 萬 3,515 元,結餘 3 萬 1,913 元,係用以支應
              上開「籃球組訓營」活動之資金缺口。(3)前開舉辦之活動中,有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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