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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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


              的單據。」、「(要如何去取得合法的單據核銷經費?)請他們去熟悉的

              廠商給他們空白的單據。或到埔里地區去拿合法的單據。」、「如果部落
              有需要,要用獎金及獎品激勵人員來參加,就可以用其他的場地佈置的
              費用作為獎金及獎品,是我們社造中心同意的,文建會部分只有看單
              據,沒有表示意見。」等語。又證人黃○中於本院上訴審理時證稱:

              「(有無遇到過活動辦理之後沒有辦法核銷經費的狀況?)有。如文建
              會要我們找社區的人來參與,我們找社區的媽媽來煮菜,但有些菜是社
              區媽媽自己種的,所以沒有單據可以核銷。」、「(無法核銷的狀況下你
              們如何處理?)先寫領據看是否可以領,如果不行,請他們向附近的商
              家消費取得單據。再來跟我們申請核銷。」、「(活動先辦,那收據日期

              如何寫?)因為公文還沒有核准下來所以先不寫日期,或者先欠款等到
              款項下來再結。」、「(比如種菜的部分自己帶來煮,如果所取得的單據
              項目與你們所核銷的項目不符,你們如何處理?)我們先看金額是否相
              同,因為金額最重要,如果金額相符合而且也合乎文建會許可核銷的項
              目我們就會讓他核銷。」等語。依上證述內容可知,按照文建會之規

              定,係不得就名目不合之帳目辦理核銷,然因收據或發票取得困難,倘
              有必要仍得向他人取得空白收據,事後填寫做為報帳之單據;又有關無
              法報支之項目(即獎金、獎品,或未列入預算項目之支出等),私下亦
              可拿一般可報支之其他費用支應。(2)被告乙、同案被告甲 2 人於辦理
              前開相關活動時,確實有發放獎金、獎品部分,或支出與名目不合之款

              項等情,業據證人馬○安、杜○輝、田○成、杜○正、葉○良、何○
              中、李○花、蔡○珠、李○吉、陳○英等人分別證述在卷;且參酌證人
              即文建會第 4 區營造中心輔導員陳○伶於本院上訴審理時證稱:「(他們
              〈指被告乙、同案被告甲 2 人〉在核銷單據有無遭遇單據無法核銷的情

              形?)有,因為他們部落要拿發票或單據很困難都要到外面或是比較繁
              榮的地方才拿的到。」、「(文建會或社造中心對於武界部落取得單據困
              難的情形是否瞭解?)我們有反應讓文建會知道,所以他們才會請派有
              專業知識的人過來上課。」、「(就你所負責的五個部落是否都有活動提
              前舉辦及無法取得單據的情形?)就我所知是四個部落有提前舉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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