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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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


              章回來,我有用電話告訴被告甲有刻印章,因為他當時不在部落,但是

              我沒有告訴他有無經過這些人的同意。製作單據的後期他沒有參與。前
              期他有參與...前期作業沒有蓋章,只有準備領據、單據的部分」;「我以
              為人頭就是偽造...他〈註:指被告甲〉知道要用人頭,可是後面有些單
              據沒有經過人家同意,這部分他不知道。我之前說被告甲知道單據是偽

              造指的是名目不符,並不是說他知道沒有經過人家同意。(問:依照你
              上開所述,被告甲對於行使沒有經過人家同意的偽造單據,他是不知情
              的,只知道說為了報銷使用名目不符的單據,找工作人員來充做人
              頭?)是的。當時因為蒐集單據有困難,才會便宜行事這樣做...我之前
              針對被告甲說他知道是偽造,指的是名目不符單據的部分,不是沒有經

              過人頭同意的部分」;「(問:本審第二次準備程序,你曾經講過,你在
              行使這些單據之前,被告甲看完知道是偽造,他也同意提出去行使核
              銷,你所指是什麼意思?)我指的是內容不實的部分。偽造印章的部分
              被告甲並不知道,我之前也是誤解偽造的意思,以為內容不實在就是偽
              造。」等語均確認而證述實在,並於本審審理時堅決證稱:「(問:有關

              本案被告甲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他有無參與,如有他的參與情況如
              何?)這部分我有做。之前被告甲他曾經說他有參與,是因為開會有討
              論過單據的核銷有些不能使用,所以我們要取得新的單據來使用,我們
              以為這樣子就是偽造文書。所以我與被告甲才說被告甲有參與這部分。
              實際上後來因為他去台東唸書,後來核銷的部分都是我在處理...(問:

              有關你在本審準備程序曾經提到,之前因為以為單據內容不實在就是偽
              造,才會指稱被告甲有參與偽造私文書並行使的行為,實際上單據都是
              由你處理,被告甲後來到外地唸書,對於偽刻印章以及盜用偽造印文的
              事情他都不知情,是否實在?)實在。」等語。是堪認被告甲先前自承

              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及證人即同案被告乙曾指陳被告甲有與其共同
              偽造文書並持以行使之行為云云,均容係因其等對於刑法所定「偽造」
              之定義係無制作權人偽造內容不實之文書始行該當一節,有所誤認所
              致。故被告甲對於同案被告乙有未經同意偽造紀○錦等人印章及盜用田
              ○成等人印章以偽造報銷憑證之部分,既不知情、亦未參與,且有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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