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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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行政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五、綜觀系爭就業方案、作業手冊及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專案推

              介的發生乃就業服務中心確無其他可推介之人選與用人單位提供名單說
              明,始有專案推介。
                  六、查原告計畫書中記載理事長主張兩人不知所謂三親等血親、姻
              親關係,但是二人分別為高職、專科學歷,原告甲稱渠等為原住民,對

              於親屬之定義及歸屬,與漢人不同,不知所謂三親等血親、姻親關係,
              為不可採。
                  七、系爭就業方案之立案意旨在於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
              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會福祉之計畫,創造
              弱勢族群(包括原住民、失業者等)在地就業機會,對於進用對象、推

              介之限制及優先對象、不得參加之人員等,均有明確規定。原告之理事
              長與進用人員 A、B 間具有三親等關係,若未經專案推介程序,本不具
              參與被告計畫之進用資格,原告未予告知,且提供該二人不實記載之意
              願書,致被告作成核定 A、B 派工之行政處分,原告以系爭就業方案之
              經費補助款違規進用人員之薪資健保費等,系爭就業方案意旨,情節核

              屬重大,亦無從補正,即便於進用期間,正常到班,實際付出勞動力屬
              實,亦不足卸免原告違反前揭規定應負之責任,渠等不符合系爭就業方
              案予以補助之規定,自應由原告自行支付薪資。

              陸、評析


                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之性質

                  依據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第 1 點之規定,勞動部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
              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會福祉
              之計畫,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設立本要點。因此,本件多多元就業
              開發方案屬於一種給與經濟補助之給付行政。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

              解釋理由書,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
              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
              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件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補助如經編列預
              算,是否需要再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應視其是否為重要事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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